售楼人员失误,购房者却遭“强卖”

08.09.2015  16:51
不买大面积地下室就不给办手续
  固原市的杨女士在购置商品房时,交了款项并与开发商签订购买合同,同时购置了地下室。就在住户等待开发商按合同约定交房时,开发商却要求其购置更大面积的地下室,否则不予交付。9月7日,杨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其遭遇“强卖”的经历。
  今年6月30日,杨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置了固原市新区丽景园11号楼2单元202室,并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杨女士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以每平方米1000元的价格,购置面积为12.02平方米的14号地下室,开发商也给杨女士开具了收款收据。
  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在今年7月30日前交房。但过了交房日期后,杨女士仍没有拿到房子钥匙,她便前往开发商售楼处询问,工作人员要求其购置19平方米的大面积地下室,才能给她交房。杨女士拒绝后,开发商拒不给其办理房子交付手续。
  据丽景园售楼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楼房设计,每套商品房附带一个地下室,购房必须购买地下室。售楼工作人员在给杨女士签订购房手续时,由于失误,将已销售出去的14号地下室再次买给了杨女士。该负责人表示,杨女士需要交付7000多元,将原购买的14号地下室更换为19平方米的地下室,才能为其办理交房手续。
  对此,杨女士表示,她从学校毕业工作不久,加上新婚,除了偿还助学贷款外还要偿还按揭贷款,还要装修,没有多余的资金购买大面积地下室。此外,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交款证明,她已购买了地下室,没有必要更换大面积地下室,开发商纯属强人所难。
  对此,小区售楼中心负责人表示,他们尽量协商其他住户,将19平方米地下室转让出去,但何时给杨女士办理交房手续,却没有明确答复。(记者 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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