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对发生生产安全 事故和“半停半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的通知

26.02.2016  09:04

 

宁安监监察〔2016〕19号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对全区2015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半停半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是 检查监察企业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等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事故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 查看事故企业是否落实了“四个不放过”原则,是否吸取了事故教训,完善和加强了内部责任体系建设; 三是 重点检查监察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二、执法监察对象和方法

      本次专项执法监察对象是2015年以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各市、县(区)上报的“半停半产”企业。自治区安监局对确定的企业(拟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将逐一进行检查,对其他未列入检查名单的将采取随机选择的方式进行抽查。本次执法监察除采取“听、看、查、问”的方式外,还要对企业的部分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考试考核,目的是抽查其是否认真组织开展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等,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立案处罚的主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按照工作安排,执法监察时间定于2016年3月中旬至6月底。

四、执法监察的重点内容

本次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 自治区重点推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应急救援体系”三个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是 事故企业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情况; 三是 企业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企业制度、规程的落实情况。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二(2016年度专项执法监察清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树立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次专项执法监察的内容,加强对事故企业和主体责任落实难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有效控制本辖区内的重点风险,督促企业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二) 统筹兼顾,深化“六化”目标落实。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总结推进“六化”建设工作经验,以此次专项监察为契机,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和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六化”建设工作。企业要继续细化“六化”工作目标,认真对照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六化”目标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三) 做好自查自改,确保隐患消除。 企业要以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积极查找和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治理。安监部门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督促,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自查自改,加强制度落实和现场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保证整改落实。

(四)坚持规范执法,公开执法结果 监察人员要严格执法,对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培训、制度和规程等流于形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隐患整改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加重处罚力度。对立案查处的企业,要通过“中国·宁夏”网站和自治区安监局门户网站,对其社会信用代码、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等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拟检查企业名单

              2、2016年度专项执法监察清单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