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一人酒后死亡组织单位赔26万

02.03.2016  11:55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田鑫  实习生  马成乾)公司组织聚餐,一名员工喝酒后下楼梯时不慎摔倒,后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公司告上法庭,涉事公司最终承担了26万元的赔偿责任。

  48岁的赵某是银川市某公司的职员,2014年1月28日,公司召开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后组织员工聚餐,聚餐结束后,已处于醉酒状态的赵某在下楼梯时摔倒,头部着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住院病案记载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特重),损伤因素为醉酒后摔倒。2015年2月,赵某的家属将该公司诉至金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40余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公司为聚餐活动的组织方,应尽到管理和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最后判决被告公司承担2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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