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一批“快递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16.12.2016  03:33

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出台《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电子商务筑梦计划的意见》,明确在乡(镇)设立品牌快递物流配送综合站点的,由注册地人民政府给予2年宽带资费和50平方米房租全额补贴,并对乡(镇)与自然村之间的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物流配送给予补贴。

自治区《实施意见》下发后,吴忠局高度重视,多次与吴忠市及各县区政府、商务部门沟通联系相关补贴事宜。近日,吴忠局已与吴忠市利通区商务局对利通区快递下乡网点进行验收,2016年度第一批补贴款5.13万元已兑现给快递企业,第二批补贴正在核实测算。青铜峡市政府在《青铜峡市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6〕101号)中明确按自治区60号文件标准对乡镇快递网点进行补贴,12月底前将会同吴忠局对青铜峡市乡镇快递网点进行验收后进行补贴。利通区、青铜峡市新设的乡镇快递网点,按季度汇总后纳入补贴范围。吴忠市的其它三个县区的商务部门正在研究落实补贴政策。

          吴忠局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广“快递下乡”工程建设的有益经验,继续引导更多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加入“快递下乡”工程中来,并积极引导快递、邮政开展合作,提高乡镇网点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乡镇快递网点全面、均衡发展,不断完善农村快递网络布局,助力农村电商发展,不断增强快递服务当地农业发展的能力,激活农产品线上交易市场,为吴忠市的精准扶贫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