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03.03.2016  11:43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风险,经吴忠市委和政府研究审定,《吴忠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于3月1日正式施行。

  《规定》共11章58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与后评估、责任追究、附则等部分。在《规定》的起草过程中,市政府法制办广泛征求市人大、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修改完善之后,《规定》有许多亮点。一是公众参与的方式更为广泛,可以采取公示、调查、座谈、论证、听证等多种方式进行;二是明确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吴忠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和政府顾问的作用;三是将风险评估按照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分险三类,决策时主要依据风险评估等级作出决定;四是决策程序更为完善,要求方案草案做出暂缓决定超过一年的,方案草案退出决策程序;五是重大决策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接受人大监督;六是决策机关经后评估认为需要调整决策的,按程序予以调整;七是责任追究更加明确,明确集体责任、领导责任、个人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规定》的出台,规范了市、县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行为,对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出了更高要求,增强了政府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决策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减少行政决策失误,不断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全面提升行政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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