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固原两市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突出

27.11.2017  22:06

11月26日,记者获悉,自治区环保厅大气污染攻坚指挥部派出的督查组已进驻吴忠、固原两市严查环境污染。通过无人机侦查、地面排查、利用宁夏空气质量信息平台实时监控等手段督查时发现,两市建筑工地扬尘问题突出,督查组已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11月25日,针对吴忠市PM10指数上升、锅炉淘汰率两项指标全区排名靠后等问题,由自治区环保厅相关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344国道改造、银西高铁建设、京藏高速扩建、清水河河道治理4处工地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银西高铁建设,京藏高速扩建吴忠市区段工程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扬尘严重,现场要求吴忠市环保局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攻坚指挥部派出的固原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随时检查等形式展开检查,在固原市区范围的68个建筑工地、37个拆迁工地中,仍有部分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工程取土场未落实施工围挡、施工场地道路硬化、渣土覆盖、场地洒水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固原国控监测站附近的后壕拆迁工地渣土未覆盖,新区监测站附近的新城区师范学院锅炉灰渣场未覆盖,马园监测点附近的固原诚祥公司销售的白灰未覆盖、未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地面浮土较厚,固原永久性蔬菜基地内有村民焚烧大棚草帘导致空气一度出现轻度污染等,督查组已将现场检查时发现的10个问题全部移交固原市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

据了解,目前自治区环保厅大气污染攻坚指挥部已派出5个督查组进驻五市,紧盯扬尘、秸秆焚烧等污染现场,严查工业企业、“散乱污”、燃煤小锅炉等大气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污染源。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要求各地政府及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落实,通过督查督办,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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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焚烧屡禁不止我区将加大问责力度

本报讯(记者赵锐)11月26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11月23日至24日对固原市原州区、吴忠市同心县、中卫市沙坡头区周边及高速公路两侧秸秆焚烧巡查情况。

在中卫市海原县七营镇下套村、北咀村和海原县高崖乡红古村G70福银高速附近发现3处秸秆焚烧火点;沙坡头区宣和镇福堂村G2012定武高速附近发现1处焚烧秸秆后留下的大面积黑斑;在吴忠市同心县丁塘镇李家岗子村、团结村道路周边发现4处焚烧秸秆和杂草火点及焚烧后留下的大面积黑斑。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强调,各地尽管陆续启动了秸秆焚烧问责程序,但多数问责停留在约谈提醒、诫勉谈话、做出检查等轻飘飘的处理方式上,压力传导仍然不够,焚烧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没有启动问责程序。目前,禁烧秸秆、落叶、杂草、垃圾等废弃物已进入关键时期,我区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露天焚烧现象。

沙坡头区实行秸秆禁烧违者最高罚2000元

本报讯11月24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将在辖区严查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行秸秆禁烧,以此更好地保护空气质量。发现此类行为将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沙坡头区全境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田家杂草、垃圾、废弃塑料及其他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严禁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源地和路面。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秸秆禁烧工作,坚持实行秸秆禁烧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辖区内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

对焚烧秸秆者,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禁烧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此外,沙坡头区还设立举报热线。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监督举报电话:0955-7655429。(余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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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禁止秸秆焚烧
本报记者  王 鼎摄 12月10日,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