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协警帮酒驾人调包血样被判刑

20.01.2015  11:41

  1月19日,记者从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获悉,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一大队2名协警员,为了帮助酒驾人逃避法律追究,用对方未喝酒的血样“调包”喝酒时的血样。日前,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以相同罪名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23日晚,杨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一大队交警因怀疑其系酒后驾车,遂将杨某带至医院抽血取了两管血样备检。2月24日,杨某通过朋友找到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西夏区一大队协警员李某、王某,2人决定通过调换杨静原始血样来为杨某提供帮助、逃避处罚,并于当晚将杨某抽取的两管原始血样的其中一管丢弃。2月25日,王某将杨某重新抽取的一管血样与杨某2月23日晚抽取的一管原始血样送银川市公安局刑侦局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后检测该两管血样一管乙醇含量为200.21mg/lOOml、一管不含乙醇,导致该鉴定机构无法出具杨某血液乙醇含量的鉴定意见,从而帮助杨某逃避法律追究。

  在检察机关将此案提起公诉后,在开庭审理中,2名被告人均当庭认罪。

  事发后,随着此案的宣判,一张由西夏区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也“飞向”西夏区交警一大队。该院建议西夏区交警一大队加强对协警员的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严格物证的保存和管理责任,增强民警的职责意识,在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在处理酒驾案件时,确定各自分工,绝不容许协警员代行民警职责,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西夏区交警一大队及时回复,表示以此案为反面典型,要求协警员引以为戒,吸取惨痛教训,加强自身法制意识和法律意识。并购买了冰箱和锁具,专门存放血液等证物。坚决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记者 王潇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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