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被查处

28.08.2015  11:47

  宁夏对有偿补课“零容忍

  5名中小学在职教师被查处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范晓儒)自全区开展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各学校高度重视,违规有偿补课及乱收费行为得到遏制,但仍有个别教师心存侥幸,顶风违纪。8月27日,自治区教育厅对5起有偿补课典型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责成有关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对顶风违纪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银川外国语实验学校(民办)一名在职教师,自7月12日起每天下午在金凤区一培训学校为初二学生有偿补习英语。经该校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行政记过处分,取消一年内评优评先资格。 

  贺兰县如意湖中学一名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一民办教育机构为3名学生有偿补习初一语文。经贺兰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扣除第三季度绩效工资并要求其向贺兰县教育局作出深刻检查。 

  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一名在职教师,7月15日,在兴庆区一民办教育机构为1名学生有偿补习高二英语。经同心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警告处分,并在全县教育系统进行通报。 

  中卫市第七小学一名在职教师,7月16日,在银川市唐徕小区为10余名小学生有偿补课。此培训机构无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经中卫市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改名教师记过处分,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 

  宁夏育才中学一名在职教师,7月17日,在金凤区一民办教育机构为40余名高中学生有偿辅导声乐。经宁夏育才中学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该教师警告处分。 

  自治区教育厅再次强调,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各地治理有偿补课工作机构要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对顶风违纪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点名道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