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毒杀藏獒获刑1年半

12.01.2016  18:48
 

  爱吃本没有错,但为了吃毒死藏獒就不对了。1月11日,记者从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孙某甲、张某某因盗窃并毒死藏獒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4年11月18日晚,孙某甲、孙某乙、张某某三人相约吃饭,酒足饭饱后,孙某乙说在平吉堡乳香花园小区门房后面有一条大狗,可以弄回来吃肉。孙某甲与张某某听后表示同意,于是张某某开车拉着两人来到乳香花园小区,孙某乙拿出随身携带的毒狗的药丸将藏獒毒死,和孙某甲将藏獒抬到张某某驾驶的车上。三人将车开到西夏区一空地处,孙某乙用刀将藏獒皮剥离后,三人又用车将狗肉拉到孙某乙的租住房。

  第二天孙某乙将狗肉煮熟后分给张某某、孙某甲食用。藏獒的主人赵某某在第二天上班时发现藏獒不见了,看见狗窝附近有红色蜡丸,调取小区监控后发现饲养的藏獒被人盗走报了案。经鉴定,被盗藏獒价值30000元。

  2014年11月18日,赵某某在门房值班时,见从小区门房经过的孙某甲走路姿势与盗窃藏獒的人十分相像,于是将他扭送到派出所。经讯问,孙某甲供述了盗窃藏獒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又将张某某抓获。因孙某甲协助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且在法院宣判前,孙某甲和张某某的家属已将3万元赔偿款打到法院账户用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故法院对二人作出了从轻处理。

  目前,孙某乙在逃,已被公安机关通缉。(记者 蒋宏宁 通讯员 王静)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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