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07.07.2017 18:34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五市司法局:
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2017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信息》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1.在职称考试或申报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行为的;
2.违反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存在虚假鉴定、违法鉴定的;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员。
评审后,经举报查实有以上情况的,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予以撤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精神,2017年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中, 不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因此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需提供的材料。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是专业技术人才学习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技术人员综合能力素质的体现,因此,申报人可自行提供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材料(近5年内取得),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可提供的外语水平材料主要包括:职称外语考试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BEC、BFT、BULATS、GRE、TOEFL、IELTS证书,发表或翻译的外文论文论著等。可提供的计算机水平材料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行业认证证书、软件著作证明等。
二、专业考试安排
按照《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司鉴所发通[2012]6号)规定,从事法医临床或法医病理专业工作的转评人员(已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或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除外)须参加由中评委办事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初步安排在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址与联系方式
报送时间:2017年8月3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
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021-52361148转221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 琍
申报材料一旦报送,恕不退还。
四、评审费及汇款地址
评审费:600元/人。
抬头: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账号:1001260509026404707
开户行:工行联合大厦支行
评审费缴费凭证需随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未附缴费凭证的将不予受理。初审未通过人员,评审费减半收取。
五、有关工作要求
请五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所辖鉴定机构,组织符合条件的执业司法鉴定人参加2017年度司法鉴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并统计参加评审的人 数,最终的评审情况及时反馈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
2017年7月7日 (编辑:夏金柱)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7.2017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