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厅获评“红旗窗口” 政务服务广受好评

01.01.2016  17:55

        近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对32家驻政务大厅窗口单位第四季度的工作进行了综合考核,司法厅窗口因为工作突出,服务规范被评为“红旗窗口”,为即将结束的2015年窗口行政审批工作划上一个圆满句号。
        今年以来,司法厅政务服务窗口认真贯彻落实《司法厅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扩大行政审批窗口授权,减少审批环节,实行前台实质性审批,对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再一次进行了清理和优化。目前,司法厅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项,行政服务事项7项,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类事项均取消收费,免费办理,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截至2015年底,司法厅窗口共办理律师、司法鉴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以及法律援助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共计1597件,其中设立律师事务机构14家,律师执业许可270人,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审核、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律师执业证补发、换发984件;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87件,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补发、换发175件。每个事项的办理时间平均比法定期限缩短一半,群众满意率达100%。法援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546人次,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669件,受理高院指派批准法律援助案件67件,有308人次的执业律师到中心值班,为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无偿的法律帮助。窗口全体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政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实现了无群众投诉、无超期办结、无缺勤  “三无”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窗口工作人员多次被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评为“服务之星”,窗口也多次接到群众送来的锦旗和表扬信。
        “为民服务、群众满意”是司法厅窗口一贯的工作追求,2016年窗口将在司法厅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实干创新,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