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

10.12.2016  14:09
    今年以来,自治区司法厅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79号)的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需要,认真落实执行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工作规范、举措扎实、成效明显。
    一、积极制定出台配套制度。 司法厅认真学习贯彻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制定了《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定(试行)》和《宁夏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评估规定(试行)》,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
    二、严谨制定规范性文件 。两年来,司法厅严格按照司法行政实际需要和法定程序,制定了《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星级司法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宁夏司法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联系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11件,通过制定文件对多项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予以规范。
    三、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一般赋有一定的法定效力,合法性是其灵魂所在,司法厅严格按照制定的程序,对每一份规范性文件均组织进行认真的合法性审查。
    四、严格按规定及时备案。 坚持“立、改、废”并举的原则,每2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对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均按法定程序及时报备自治区法制办。
    五、及时清理废止部分文件。 今年,司法厅经严格的审核程序,废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管理办法》(司法厅令第17号),探索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立有废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