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押解回江西 将被提起公诉

11.05.2015  10:56

  人民网北京5月10日电 据江西检察网消息,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下午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

  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中首个成功的国际执法合作案件,是中国检察官首次在国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件,也是中国首例依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启动的境外追赃案件。

  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匿至新加坡。

  2014年8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这起案件成为我国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为外逃贪官敲响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钟。

  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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