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在宁夏

04.08.2016  12:34

编者按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这半年多来,宁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如何?这部“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对宁夏有什么影响?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及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发现新法实施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宁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敢出重拳,但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顽疾仍然存在。

解读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严在哪儿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称为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和最严肃问责的要求”,其中到底怎么个严法?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最严监管制度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全程质量控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实施从原料进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对出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实施逐批检验,保证食品安全。法律特别强调: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强化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实施,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制定对小加工作坊和小摊贩具体的管理办法。

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购食品纳入监管范围,并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果蔬茶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运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增加了: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的规定。

最严格的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体现严惩重处原则,强化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部门判断违法行为是不是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话,才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提出,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

增加行政拘留的处罚,提高行政处罚罚款额度

针对有些违法者“怕关不怕罚”的情况,新法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新的食品安全法还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规定。

追究民事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也增设了处罚,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

最严肃的问责

增设监管部门负责人约谈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增设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要求食品生产和经营者接到消费者的赔偿请求以后,应该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新食品安全法严控食品安全

宁夏红果乳业被罚45万元

宁夏红果乳业公司负责人怎么也没想到,因为生产的一个批次的婴儿配方乳粉未达到国家标准,竟收到高达45万元的高额罚单。而此张罚单,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宁夏开出的首张高额罚单。

2016年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通告:2015年10月至12月,国家食药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覆盖国内93家在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样品27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宁夏吴忠市金银滩镇企业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装三能婴儿配方乳粉(1段)检出阪崎肠杆菌、维生素C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45万元的罚款。

这是我们称之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在我区实施的一起典型案例,这一举措就是要告诉违法企业,如果你不重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我们就罚得你倾家荡产!”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杨建告诉记者,宁夏红果乳业并非第一次被罚。在2015年8月,新法实施之前,宁夏红果乳业就因为生产的婴儿配方乳粉不符合国家标准,其货值金额3万元的违法产品,被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旧《食品安全法》中“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达3万元以上的,处以5倍以上、10倍以下”之规定,进行了15万元的罚款处罚。但因其未能及时整改,今年,该企业又被有关部门按照新法处以45万元罚款。

除了高额罚款,违法经营食品的行为也受到了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今年3月28日,银川市环保分局联合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对宁夏新世纪农产品冷链商贸有限公司冷库开展冷冻肉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3-5号冷库中存放部分没有检疫检验及中文标识的可疑冷冻肉制品。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违法嫌疑人刘某某在未办理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情况下,于2015年7月先后从山东济南等地购进四种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标识的牛肉,共计170余件2000余公斤。刘某某租用宁夏新世纪农产品冷链冷库对不合格肉品进行存放,并多次销售给银川北环市场某肉店。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123条第四款“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3月29日,银川市环保分局已发对刘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宁夏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上半年,宁夏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涉药、餐饮单位1.24万家次,立案379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罚没款共计221.64万元。宁夏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区域内外部门协调,构建打假办案协作机制,细化了稽查打假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就行政与司法案件衔接进行对接,促进全区食品药品案件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程序运用等行为更加规范严谨。

人大建言:

舌尖上的安全重于泰山 食品安全监管没有终点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自治区政府连续9年把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列为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之一。目前我区已顺利完成区、市、县三级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消费三个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

在全区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通过网格图形式定岗定人定责,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一线延伸。去年自治区政府加大地方财政支持,投资近3亿元,新建了自治区食品检测中心,全区安排专项资金1544万元,为基层配发食品快检设备、检验试剂、执法装备、应急装备等,同时针对群众关心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牛羊肉、农村食品等问题持续抓、反复抓,出重拳、严惩处,连续3年组织开展20余次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效果。

执法检查组表示,近几年,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有了很大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基本上是满意的。但还存在监管人员不够、业务不熟,合力不够、惯性还在,硬件不够、办法不足等问题:

一是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没有完全落实。个别单位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制落实不力,没有指定严格具体的责任追究制度。个别执法人员责任意识淡薄,致使食品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二是监管力量薄弱,能力不足。基层食品监管体制改革后,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数量短缺、业务不强、人员老化,对食品法律法规不熟悉等问题比较突出,个别市、县食安办作用发挥的不够,统筹协调能力不良,一些重大突发事件还有漏报、迟报等现象。

三是执法装备落后、检验检测能力薄弱。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执法装备落后、检验检测基础薄弱,技术监督手段不完善。

四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考核考评机制没有跟进。目前我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还相对滞后,考核考评工作及落实机制没有及时跟进,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全面到位。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舆论宣传,树立全民维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监管的权威性,建立专业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要从严执法,拔苗除根,不留后患;要补监管硬件设施不足的短板,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硬件建设的投入;要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活动等新型经营方式的监管,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关注宁夏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近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了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公布了《2015年度宁夏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和《宁夏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去年我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稳定趋好

2015年度宁夏食品安全状况报告》称,2015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以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为主线,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深化改革创新,狠抓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持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呈现稳定趋好的态势。

该报告分析称,2015年,全区共报告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42起,中毒550人,无死亡病例。发生场所以家庭为主,共23起,占总案例起数的54.77%。致病因素主要是微生物及其毒素,动物类食品引起的发病人数比例最高。

从食品投诉举报情况来看,201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各类食品投诉举报信息3468起,同比增长42.35%。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13类问题。其中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的投诉主要是食品过期变质,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关于食品流通环节的投诉主要是食品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出现异味、混有异物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关于餐饮环节的投诉主要是餐厅卫生情况差,饭菜内出现蟑螂、苍蝇等昆虫及其他异物,餐厅使用的肉制品及蔬菜等食材腐烂变质以及部分规模小的餐厅存在餐具不消毒或有消毒柜也不使用的行为等。

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来看,2015年自治区农牧厅对农产品进行监测抽检2350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8.0%。从全年例行监测结果来看,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8.4%,肉禽蛋奶鱼菜等主要“菜篮子”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均保持在5%以内。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显示,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99%和99.1%,均高于95%的国家控制指标。生产基地监测合格率100%,合格率指标并列全国第一。

201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组织食品监督抽检9284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7%。其中,从2015年民生计划生产环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看,合格率为100%的品种有14个,分别是大米、小麦粉、挂面、果蔬汁饮料、瓶桶装饮用水、速冻牛羊肉、肉制品、水果干制品和果酱、食醋、酱油、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饮料、食用植物油、啤酒。不合格样品中,15.4%的样品属于微生物质指标不合格,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较弱,生产、储存、运输卫生条件差,工艺控制不严格,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从2015年民生计划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结果看,合格率为100%的品种有15个,分别是月饼、葡萄酒、瓶桶装饮用水、水果、水产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乳、调制乳、发酵乳、鲜牛羊肉、冻牛羊肉、辣椒面、半固态调味料、豆腐豆干豆皮、植物蛋白饮料。

家庭聚餐食品安全问题需引起重视

宁夏2015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对去年全区餐饮服务环节发生的3起重大食物中毒案件进行了通报:

2015年5月15日,银川市兴庆区高尔夫小区东门良益轩羊肉泡馍餐厅就餐人员食用羊肉泡馍后,出现腹泻、发热等症状,累计报告病例64人,患者经医疗机构治疗全部治愈。5月29日,兴庆区疾病控制中心出具《关于兴庆区良益轩羊肉泡馍馆食物中毒的结案报告》对该事件判定为一起以沙门氏菌为主、金黄色葡萄球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5月15日,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乌沙塘村回族群众李银山家过“乜贴”,向村民散发熟食鸡肉和油香,村民食用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累计报告疑似食物中毒患者60名,患者经医疗机构治疗全部治愈。红寺堡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判定此事件是一起鸡肉在加工、贮存过程中因沙门氏细菌污染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11月14日,盐池县冯记沟乡胡记圈村村民胡凤贵家举办家庭婚宴,次日,陆续有参加婚宴的群众出现头疼、发热、浑身乏力、肚子疼、腹泻等症状,累计发生病例20名,经盐池县疾控中心对宴席剩余饭菜和相关肉品进行采样检验,在剩余食物中检出沙门氏菌,确定为沙门氏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事件。

3起食物中毒案件涉及151人,虽无死亡病例,但足以让人警惕。“家庭集体聚餐,特别是农村家宴引发的食物中毒问题,近年来呈易发多发态势,应当引起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叶上云说。

这些安全顽疾还需整治

为保证食品抽检能够客观真实反映我区食品安全状况,2015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了食品安全民生计划,对全区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行业的食品和餐具等实施了5400批次的抽样检测,其中完成实验室监督抽检2762批次,不合格样品9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率为3.25%;完成餐饮环节现场快速检测2638批次,不合格批次132批次,不合格率为5%。

2015年民生计划食品安全抽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加工食品和餐饮制成品食品添加剂超标;部分食品微生物和致病菌超标;部分蔬菜和畜禽肉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在送实验室监督抽检检出的9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不合格的项目主要为氯、亚硝酸盐、微生物、农药残留和色泽等指标。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详细分析了这些不合格项目:

铝含量超标的品种主要为油条。超标的主要原因是餐饮单位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不重视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过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剂。

微生物超标的主要品种为糕点、自制面点和淀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不好或食品受到外界污染。

亚硝酸盐超标的品种为熟肉制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肉制品在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量控制不严格。亚硝酸盐是允许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除了可以使肉制品呈现出鲜艳的颜色外,还具有防腐作用,延长肉制品的保质期。

色泽不合格的品种为食用植物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油料储存时间长,二是加工和销售中可能掺杂其他品种的植物油,三是植物油在加工过程中脱色工艺控制达不到要求。

农药超标的品种为蔬菜,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农药施用不当,如农户在施用农药后未按规定的安全间隔期采收,或农户为迅速杀死病虫多次施用农药,导致施药量增多等。

据了解,对抽样检测中发现的所有不合格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已责令各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停止生产销售、整改等控制措施进行了核查处置,防控风险,消除隐患,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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