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公司债19.1亿

16.07.2016  03:37

  15日,记者从自治区金融工作局获悉,该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宁夏证监局联合签署《公司债业务合作备忘录》,推动我区非上市企业在公众投资平台发行公司债。目前我区已有3家企业发行公司债19.1亿元,实现发债主体为非上市公司零的突破。 

  已发行公司债的三家企业分别是: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3.8亿元,年利率7.6%,发行时间为5年;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5.3亿元,年利率7.9%,发行时间为5年;晟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3.8亿元,年利率6.5%,发行时间为1年。 

  据自治区金融工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上半年,我区共计发行各类债券596.9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发行260.5亿元,银行间债券发行317.2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19.1亿元。“2016年实行公司债改革以来,改变了以往非上市公司不得在交易所发债的局面,我区3家非上市公司作为发债主体,成功从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上述金融工作局负责人表示,通过《备忘录》的签署,将有力改善我区债券发行环境,参与各方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强化监管及风险控制,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另据了解,近年来我区债券融资规模快速增长,在全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不断提升。2013年我区发行债券30亿元,为当年新增贷款的二十分之一;2014年,我区发行债券198亿元,为当年新增贷款的三分之一;2015年,我区发行债券达638亿元,首次超过新增贷款规模,对我区扩大资金供给,优化资金结构产生了积极影响。 

  债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的渠道,不仅在优化社会融资结构、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在助推全区深化金融改革开放,借助资本市场助力企业发展环境培育方面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银川新闻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黄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