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发“微信通缉令” 肇事逃逸者投案自首

20.11.2017  20:21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胡俊)11月20日上午,距发案30小时后,迫于法律压力及在家属的亲情感化下,宁AF3323号车辆肇事者田某某在其父亲陪同下,到银川市兴庆区交警一大队投案自首。

  11月19日凌晨2时许,一辆黑色轿车沿西桥巷由北向南行驶至解放街交叉口向南30米路段,与一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兴庆区一大队立即赶赴现场,启动逃逸案件侦破预案,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经大量走访,调取相关路段监控,初步确定肇事车辆疑似为宁AF3323号黑色小型轿车,当日12时,大队及时向各媒体发布协查通报,并利用微信朋友圈编辑案情附嫌疑车辆发布协查通报,向社会征集线索,同时促肇事司机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

  11月19日15时许,办案民警王辉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头自称是宁AF3323号车辆车主,平日车辆由儿子田某某驾驶,但田某某此时电话关机,不知去向。民警耐心向车主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法规,规劝肇事者投案自首。

  11月20日8时,宁AF3323号车辆肇事者田某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投案自首。10时,在尚东帝景小区地下停车场找到了宁AF3323号肇事车辆,经现场比对,事发现场遗留物和该车碰撞处完全吻合。

  据肇事者田某某交代,11月19日凌晨2时,田某某驾驶宁AF3323号车辆(未开车灯)沿西桥北巷由北向南行驶,在行驶中电话里因琐事和妻子吵架,在解放西街与西桥巷交叉口未观察到路边行人,误撞到车辆,因该车审验和保险已过期,担心交警处罚,逃逸现场。

  据了解,田某某将以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