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全区工贸 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1.03.2016  16:03

宁安监工贸〔2016〕24号

 

五市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为全面整治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突出问题隐患,进一步提升安全作业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我区2016年工作要点要求,在2015年度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自治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活动。现将《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日

全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

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条件确认工作和作业安全整治活动,强化行政执法检查,推动我区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制度和现场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

(一)各级安监部门要在2015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对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完善企业台账和基础档案;要督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相关制度,加强作业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自我防护意识,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类工贸企业要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性,严格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令第59 号)和《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5〕56号)要求,认真吸取和总结区内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血的深刻教训,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和做好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整治的各项要求,认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安全风险清单,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完善防护器材和救援器材,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1.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2.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3.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5.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6.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安全教育培训。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1.作业票需有企业安监部门审核批准并经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5.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6.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监局

行四、工作步骤

      (一)完善信息( 2016 3 1 -4月30日)。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之前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进行梳理,并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的辨识点,完善企业信息台账,保证企业信息的准确性。请各市安监局汇总辖区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与专项整治总结同时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二)宣传培训( 2016 5 1 -31 日)。 各市安监部门要组织本市工贸企业的法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进行教育培训;企业管理人员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查漏补缺,并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

(三)自查自改( 2016 6 1 -6 30 日)。 各工贸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查找和辨识风险点,明确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有毒有害气体,借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督查检查( 2016 7 1 -7 31 日)。 安监部门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和督查。对发现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和不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要落实经济处罚,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或责令停产整顿。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拖延隐患整改,所有安全隐患必须在8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五)工作总结( 2016 8 1 -31 日)。 各级安监局要对此次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巩固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教训,使全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安监局于8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自治区安监局工贸企业监管处。自治区安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和督查,并进行全区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职。 我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气温回升企业开始复产复工,特别是夏季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易挥发的特点,各级安监部门和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其危害性,督促落实安全制度和现场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好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区2016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其他专项整治行动及“打非治违”统筹安排,共同推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责任意识,将此次整治活动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督查检查、暗访抽查的重点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下决心进行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于生产条件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于不构成停产停业整顿的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并责令限期整改。

(三)注重实效。 此次整治活动时间短,时效性强,各安监部门要集中精力,攻坚克难,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彻底消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对于行动缓慢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辖区安监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邓啸,联系电话:0951-8622038(含传真),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风险点台账

 

附件下载: af2016031115233185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