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第2天 宁夏现首例申请人身保护令

04.03.2016  17:06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其中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新法实施第二天,市民吕女士向金凤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宁夏首例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2日,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了到访当事人吕女士,在听取其陈述后,根据其申请解释了《反家暴法》的一些具体规定,特别是讲明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的举证责任。吕女士表示回去准备证据材料。

  3日,当事人吕女士及其代理律师再次来到法院,在递交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的同时提起离婚诉讼,并将金凤区公安分局3次接处警记录表及相应的医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受伤害的照片等一并递交。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考虑到该案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由该院一位副院长亲自办理。(记者 田鑫)

 

  来源: 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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