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日】家庭暴力问题不容忽视

25.11.2015  09:55

  理想中的家庭关系,是平等、和睦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不和谐的存在,比如,家庭暴力。今天是“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近日,记者走访银川市妇联、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银川市公安部门了解到,我市目前仍有不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从妇联系统受理的信访件看,2013年至今年6月,我市共受理家暴案件579起。

  “现在家庭暴力问题日趋凸显,已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银川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张北红说,从近年来妇联系统受理的信访件看,家庭暴力投诉占很大比例,表明目前仍有不少家庭暴力案件发生。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今年6月,我市共受理家暴案件579起,占受理信访总数比例的22.8%。男性对女性施暴的比例为95.7%。在信访受理案件中,感情不和占家暴总数的46.3%,家庭纠纷占27.1%、酗酒占2.8%、赌博占1.4%、吸毒占0.9%、有第三者占9.3%。

   家暴受害者多为女性原因多样

  前段时间,26岁的王女士在家人的搀扶下来到了银川市妇女儿童援助服务中心,反映自己婚后经常遭受家暴的不幸经历,特别是前一天因琐事被丈夫再次实施家暴,致使她耳膜穿孔,全身软组织损伤。结婚1年多频繁遭遇家暴的隐忍,换来的却是丈夫变本加厉的毒打,加之仅仅认识2个多月就匆匆结婚,缺乏感情基础,使得王女士心灰意冷、心力交瘁,坚决要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请求妇联帮助。 

  在统计数据中,超九成家暴受害者为女性。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对此,银川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益维权律师马庆荣分析,女性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女性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家暴是家丑不可外扬所以放弃维权,有些女性有男尊女卑的思想,自己没有工作,经济不独立,对男方有依赖性,有些女性由于心软,在家暴出现苗头时,一再选择忍让,最终导致家暴升级。

   孩子打家长、妻子打丈夫成新型家暴

  家庭暴力是家庭中的丑恶现象,家庭中的弱者易成为家暴的受害者。 

  不同于女性等弱势群体为主要受害对象,日前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近几年家暴还发生在家长与孩子之间,甚至有妻子打丈夫的,这些已经成为新型家庭暴力。尽管在2013年~2015年上半年家庭暴力案件统计中,所占比例仅为4.3%,但实际数量远不止这些。 

  西夏区公安分局西花园派出所一位民警告诉记者,他们所每年平均要处理家暴纠纷10余起,除了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也处理过儿子打父亲的案件。今年10月,辖区一名20多岁的男子因为从小缺少父母管教,而且父母一直对其言听计从,渐渐养成了“唯我独尊”的习惯,变得自私欲膨胀,丝毫不懂得感恩,再加上一些不良网络游戏、图书、影视的影响,孩子脾气越来越暴躁,后来因为一件琐事父亲没有满足其要求,便对父亲出言不逊、语言顶撞,甚至大打出手,无奈之下,孩子父亲报警,最终警方对其进行了教育。 

  无独有偶,方某为一家单位的普通职员,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撑,丈夫因为没有固定工作,常遭方某的冷嘲热讽,面对妻子的唠叨,王某在网上寻找慰藉,认识了一位女友,两人经常约会,最终被方某发现,立即对王某大打出手,双方直接闹到了派出所。 

  张北红表示,除了谩骂殴打,经济控制、冷暴力、限制人身自由等都是家暴的表现,近几年,女性和孩子也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

   遭遇家暴要在第一时间报警

  “遭遇家暴时,迷茫无助是受害者的普遍反应,她们不知道怎么办。”张北红说,“遭遇家庭暴力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对伤情进行拍照,就医时如实陈述受伤原因并注意留存就诊病例,作为今后维权的证据。”她表示,如果施暴者的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不管受害者是否提出主张,公安部门都会按照法律程序予以处理。报警记录、笔录、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给出的证明、法医鉴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录音、男方的保证书等等,这些都可作为家暴的证据。

  “很多家暴开始为轻微的,但由于遭受者一再隐忍,后来变得越来越严重。”张北红表示,一味忍气吞声是不可取,小冲撞,可以先警告,如果仍然不改,就应该通过妇女儿童援助服务中心或者拨打110电话寻求救助,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

   银川反家暴庇护中心遇冷成立2年多仅接收2人

  记者了解到,我市的家庭暴力庇护站可对家暴受害者提供相应的援助。“2013年3月成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庇护站,一次可接纳8个人,相应的设施也非常全面。”银川市救助管理站副站长马红军说,但由于很多受害者并不知道可以找救助站求助,所以自运行以来只有两人前来。 

  因此马红军提醒,遭遇家暴别做“沉默的羔羊”,要通过相应程序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反家暴法将有效阻挡施暴拳头

  据悉,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即将出台,此法律将成为中国反对家庭暴力的一项全面综合法案。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明确了反家暴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外,征求意见稿在家暴的预防和处置两章用了很大的篇幅规定了各个部门的具体责任。”在马庆荣看来,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些规定堪称亮点,比如,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设立了警察处置家暴的告诫制度,并将告诫书抄送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马庆荣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更好的维护了家暴受害者的权益,既是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也是对我国各地预防和制止家暴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将有效阻挡那些疯狂施暴的拳头。

   背景资料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日”。 

  1960年11月25日,三位多米尼加女性——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惨遭杀害。为纪念这一事件,1981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拉丁美洲女权主义大会宣布把11月25日确定为反暴力日,并决定每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举行相关宣传活动。 

  1993年11月25日,联合国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或性行为上伤害和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核准了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草案,正式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 

  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有关调查显示,世界范围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其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虐待和虐待,而大多数施暴者是她们的家庭成员。针对妇女暴力行为的根源在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男女权利不平等,以及在公共场所和私人生活中对妇女的歧视。这种行为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它不仅可能造成婚姻解体、家庭破裂,还严重摧残妇女的身心健康。

  记者  肖梦琪  吴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