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宁夏水泥及部分石化企业须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

15.09.2017  18:14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杨兆莲) 记者9月14日从宁夏环保厅了解到,为有序推进宁夏钢铁、水泥及石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行业企业排污许可制管理,根据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关于做好钢铁、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区日前制定了《关于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相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全区钢铁、水泥工业相关企业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

水泥工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和独立粉磨站的排污单位;钢铁工业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一个及以上工序排污单位;石化工业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排污单位和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有乙烯、芳烃生产工序)排污单位;其他固定污染源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的其他排污单位,按照适用的排污许可行业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根据通告,我区水泥、石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工业相关排污单位应于2017年10月30日前,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钢铁、石化(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工业相关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0月30日前,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其他固定污染源应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年限内10月30日前,申请并提交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材料,确保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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