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深化农村改革持续释放六大红利

07.04.2017  10:43

  近几年,平罗县抢抓农村改革试点机遇,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尝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形式,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将农村改革各项试点任务有机融合,促进改革效应联动,有效盘活农村资源,持续释放改革六大红利。

  红利一:确权颁证“稳民心”。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拓展产权确权登记颁证范围,使农村各类产权应确尽确,并对各类产权赋予融资权能,促进了农村产权的合法化,让农民和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

  红利二:有偿使用“促公平”。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将遗留土地以增加20%的比例确权给农户,对农民开垦的集体荒地实行“一事一议”有偿承包给农民,对宅基地超面积实行有偿使用。全县共收取荒地承包费和宅基地有偿使用费2000多万元,收取费用实行“村收、乡管、民用”,让农民分享了集体资产收益,体现了社会公平,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红利三:规范流转“增效益”。不断规范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行为,健全完善各项风险防范机制,加大监管,保障农户权益,增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五年来,共落实新型经营主体扶持资金1400万元,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356个,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240名,带动全县土地流转近39万亩,新型经营主体共创立自主品牌20多个,保障了农民权益,促进经营主体规范发展。

  红利四:经营发证“保权益”。为符合准入条件登记备案的新型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解决了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有经营地有经营权无经营证的问题,并赋予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融资权能。全县356个种植业新型经营主体颁发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118本,用土地流转经营权证抵押贷款77笔3903万元,保障了新型经营主体权益。

  红利五:产权抵押“添活力”。全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集体荒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设施农用地使用权,农村林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大型农机具使用权全部纳入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各种产权可捆绑抵押贷款,激活农村各类资产,全县农村各类产权累计抵押贷款1.75万笔8.41亿元,解决了农业发展融资难题。

  红利六:退出转让“增收入”。允许农民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给予一次性补偿。结合自治区生态移民搬迁任务,将农民退出农村产权转让给生态移民,将生态移民插花安置到全县各村,全县共落实农民产权自愿有偿退出转让2056户,转让耕地8190亩,交易额2.47亿元,退出产权农民户均财产性增收12万元。2013年以来,全县农民年人均增加财产性收入386元,盘活了农村闲置资源,解决了进城经商农民资产变现问题,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

  自治区农经站 平罗县农村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