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出台

04.01.2018  18:53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李姝)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我区将依据该方案进行督查,巩固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此次督导评估将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区域、校际、群体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我区义务教育向更高水平、更加公平、更有质量发展。

  据介绍,评估的对象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基本均衡发展认定后年度监测持续保持较高水平的县(市、区),以及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含教学点)、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围绕学校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内容来评估。其中在教育质量方面,重点评估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比如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是否达到95%以上,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是否达到95%以上等15项指标。评估采取县级自评、地级市复核、自治区评估、教育部认定的程序。

  评估结果将作为上级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积极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并明确创建时间的,教育厅将在教育资金和项目分配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率先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对各县(市、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工作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已经实现优质均衡的县(市、区),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给于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县(市、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称号,同时,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依据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