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县“五项措施”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工作

31.12.2015  18:34

      一是出台办法,建立机制。制定出台《同心县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成立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完善宗教场所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逐级报批,各部门把关,营造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严格程序,加强监管。要求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从资金、土地使用权限、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图纸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部门、乡镇及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建立问责机制,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是促进融合,鼓励合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弘扬优良传统、促进教风建设”活动,促进各教派团结和睦、融合共处,使伊斯兰教和谐包容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在城市建设和生态移民工作中,主动做好各教派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引导信教群众和坊建寺。
      四是控制规模,减轻负担。对资金不到位、安全有保障、可以满足信教群众正常使用的,原则上不予审批翻建;对确需翻建的,按照随访群众的多少,严格控制规模,切实减轻信教群众负担。
      五是独立自主、杜绝渗透。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对宗教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进行核查,资金来源不明晰的,商请公安部门配合审查。明确规定宗教场所建设不得向境外组织和个人索要财物,确属境外组织善意的捐助,必须经宗教部门审核备案,坚决杜绝附带条件的捐赠及其他形式的宗教渗透现象,确保现有宗教格局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