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指出:按照“一分钱”原则 加强社会审计管理监督——审计厅党组研究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09.12.2014  18:10

            

  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完善审计制度,进一步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实现审计全覆盖,发挥审计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障和监督作用,自治区审计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规范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监督工作。

   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指出 :依法治国,落实到审计上,就是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监督, 不仅 包括对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进行监督, 也包括 对取得政府公共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监督; 不仅 包括对为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监督, 也包括 对各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监督; 不仅 包括对各级党委政府任命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 也包括 对村级和社区负责人进行监督。

   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强调 :按照“一分钱”原则,今后,凡对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取得“一分钱”政府公共资金收入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与监督。这项职责是今年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时,自治区政府赋予审计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自治区政府还将审计厅原设的法规审理处更名为:社会审计管理监督与法规审理处。各级审计机关一定要认真履行自治区政府赋予的新职责,加大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监督力度,防止和纠正社会审计组织“做假账”,防止和纠正提供虚假咨询服务信息,防止和纠正成为非法利益的输送者。

   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全洲要求 :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实现管理与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凡是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对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审计组织,必须书面向审计厅报备;建立社会审计组织服务档案,每季度报送从事对使用政府公共资金的项目和单位提供服务的情况;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信用评级,核发诚信证书,对失信组织和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予以通报,并与社会信用体系联通;对社会审计组织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从业问题随时处理;建立社会审计组织从业质量实行年度随机抽查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社会审计组织和从业人员违纪违法和失信退出机制等。

  自治区审计厅要筹备成立宁夏社会审计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适时召开宁夏社会审计协会成立大会,发布《银川诚信宣言》,签订宁夏社会审计组织《银川诚信协议》;加大对社会审计从业人员审计法及实施细则和国家审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并实行年度定期培训机制,核发合格证。

  审计厅内部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管理监督的领导,成立由厅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统一的聘用、管理、监督工作平台,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坚持“监管、使用分离”、“谁委托、谁负责”和“谁认可、谁负责”的原则,开创社会审计组织管理监督工作新局面。

  今后,全区各级审计机关都要逐步形成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为补充”的审计监督体系,要形成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共同发力、相互配合”的审计监督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政府公共资金流向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踪到哪里,促进政府公共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国家政策落实到位,保障国有资源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