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4厅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23.04.2018  11:40

  近日,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商行政管理局4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治理校外不合法、不合规教育办学行为。主要任务和整改要求如下。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任课教师信息、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任教行为,查处其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对于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校外负担不良行为,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校长、教师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直至解聘。对于学校和教师参与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行为,如“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非零起点教学”甚至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等问题,要立案侦察、组织处理、一追到底、决不姑息。建立“黑白名单”制度。《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