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三类人群可个人缴存公积金

11.05.2016  22:09

  银川新闻网讯(记者 黄超 通讯员 段娜)一直以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工作单位而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日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银川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方案,解决了上述三类人群不能缴存公积金的难题,他们今后可通过自行全额缴存的方式,享受公积金带来的各项政策福利。

  试行办法规定,凡在银川市辖区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及与雇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民工(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未满55周岁的男性及未满50周岁的女性,均可自愿以个人名义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者实行定额缴存,最高月缴存额不得超过银川市每年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缴存,月缴存额一经确定,原则上一年内不变,如需进行调整的,由个人缴存者填报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同意后方可调整。

  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个人缴存者需填写《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需携带本人一年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流水账,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如果是城镇个人工商户,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个人缴存者在银川地区购买住房时,必须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开户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可按相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新政的出台,将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范围,给这三类人员带来真正的政策“红包”福利,同时对商品房“去库存”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