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全区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0.06.2017  10:51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宁东质监局:

      现将《全区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质监局                 

2017年6月23日             

 

 

全区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8号)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整治,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区因电器产品质量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整治内容及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一是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二是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电器产品及时向社会曝光,并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对生产企业比较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组织对有关生产企业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的无证违法行为。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的行为严厉查处;四是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五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

      (三)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整治。要按照《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质技监[2017]44号)的要求,结合本次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等多种措施,确保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底前)。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宁东质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等主要内容,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7月至2017年9月)。组织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内部检查,排查其生产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电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对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定期公布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电器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巩固加强整治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是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宁东质监局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细化整治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要加强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当地政府组织下,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举报无证非法生产电器的行为,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器产品质量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自治区质监局将对各地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各地也要做好本地区的督查工作,以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确保电器产品整治取得成效。

      请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宁东质监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电器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自治区质监局;2017年10月5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统计表(附件);从2018年起,每年1月5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及统计表(附件),每年7月5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统计表(附件)。

 

联 系 人:吴  涛                         

联系电话:0951-5069545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电器产品质量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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