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5.2016  11:12

  宁残联办发〔2016〕18号


关于印发全区残联系统

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残联,自治区残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和残疾人的法律意识,依法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同意,现将《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残联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维权服务水平,自治区残联决定,举办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以“学法律、比业务、促服务”为主题,进一步提高全区残联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残疾人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各级残联和残疾人朋友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服务、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二、竞赛内容及形式

(一)竞赛内容

与残疾人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竞赛形式

竞赛分笔答试题与现场竞赛两个部分。

1.笔答试题。笔答环节旨在动员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竞赛活动。由自治区残联出题并印发试卷,全区各市、县(区)残联组织符合参赛资格的人员进行一人一卷作答,限期将答题卡寄送至自治区残联进行统一评分,在合格答卷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优秀奖。

2.现场竞赛。采取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的竞赛形式。风险题比赛结束后,如果两支参赛队因积分相等而影响获奖等次评定时,则进行附加赛。比赛结束后按照分数评出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

三、活动程序

(一)笔答试题环节

自治区残联统一安排试卷相关事宜,由各市、县(区)残联于5月具体组织实施。

(二)现场竞赛环节

由下至上,逐级进行,分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1.初赛。初赛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所辖乡(镇、街道)残联组队于6月底前完成比赛,队员不得少于3人。

2.复赛。复赛由各市残联组织所辖县(市、区)残联于7月底前完成比赛,参赛队由各县(市、区)理事长带队,队员不得少于3人。

3.决赛。决赛由自治区残联组织,共设6个参赛队,分别是自治区残联代表队和5市残联代表队。各市残联参赛队由理事长、1名工作人员和3名参赛选手组成。决赛定于8月在自治区残联举办。

四、参赛资格

笔试与现场竞赛环节的参赛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残联工作人员;

(二)残疾人五大协会工作人员;

(三)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残疾人代表。

五、命题及仲裁

决赛命题小组:由自治区法制办、司法厅、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各1人组成。

职责:按照竞赛内容和形式出题。

专家仲裁小组与命题小组人员一致。

职责:裁定竞赛期间出现的争议。

六、活动宣传

各地在开展初赛、复赛等环节要通过当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残联将邀请记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对决赛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人士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全社会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将请专业摄影师进行决赛全程录像、制作视频,在自治区电视媒体播出。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区残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二)认真准备,积极参与。各市、县(区)残联要以这次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参与,从服务群众、提高业务素质着眼,努力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抓好落实,扩大宣传。各市、县(区)残联要安排专人负责抓好落实,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多种方式将本次活动作为一次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的好机会,扩大影响,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 1.  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参考目录

2.  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规则


  附件1

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参考目录

        一、法律法规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三)《残疾人教育条例

(四)《残疾人就业条例

(五)《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六)《信访条例

二、政策类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105号)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宁政办发〔2015〕180号)

(三)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宁人社发〔2011〕151号)

(四)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康复扶贫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2〕215号)

(五)关于印发《宁夏扶残助学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23号)

(六)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托养机构规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130号)

(七)关于印发《宁夏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24号)

(八)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规范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100号)

(九)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56号)

(十)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112号)

(十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参加各类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5号)

(十二)关于印发《宁夏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21号)

(十三)关于印发《宁夏贫困精神残疾人救助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22号)

(十四)关于印发《全区残疾人康复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残联发〔2014〕33号)

 


  附件2

全区残联系统法律知识竞赛规则

一、基本规则

(一)各参赛队在比赛开始前确定座次,选手座次一经确定,顺序不得更改。

(二)本次竞赛分为个人必答题、集体必答题、抢答题、风险题四个环节,采取问答形式,无候选答案。各代表队基准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通过竞赛增减,比赛结束依据各队得分高低排定名次。

(三)选手答题须起立作答,答题完毕后须回复“答题完毕”,在规定时间之外回答的内容无效。

(四)主持人出题后,如果选手未听清,可要求主持人重复一遍(抢答题除外)。

(五)参赛选手不准携带与竞赛相关的资料进场。

  二、个人必答题环节规则

(一)个人必答题每队8题,每个选手只能回答2题,选手答题顺序由1号到3号顺序进行。

(二)个人必答题每题30分,答对加30分,答错或不完全不扣分。

(三)答题选手在答题时,其他选手不得提示或补充,否则不得分。

(四)选手答题时间不得超过30秒,从主持人念完题目开始计时,违者视作答题无效。

三、集体必答题环节规则

(一)集体必答题共6题,每队3题,每题50分,答对加50分,答错或不完全不扣分。

(二)答题时间不得超过60秒,违者视作答题无效。

(三)答题时选手可以相互讨论,由一名队员作答,其它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补充。

四、抢答题环节规则

(一)抢答题共12题,每题50分,答对加50分,答不完全或答错扣20分。

(二)各参赛队在主持人读完题目并宣布“开始抢答”后,由各队一号选手开始抢答,每队只能有一名队员做答。提前抢答者将取消答题资格,累计三次者扣该参赛队50分。

(三)若参赛队违规抢答,可第二次抢答,第二次抢答不完全或答错,该题作废。

(四)抢答题答题时间不得超过60秒,违者视作答题无效。

五、风险题环节规则

(一)风险题分值分为50分、100分、150分三类,各参赛队可视自身积分自由选题或弃选,每队只有4次参加风险题答题机会。

(二)风险题题目由主持人根据题库顺序选定。各参赛队答对加相应分数,答错扣相应分数。

(三)各参赛队内部可在相互讨论后,选派一名选手起立作答,其他选手亦可在规定时间内补充,答完题应说“答题完毕”后方可坐下。

(四)50分、100分、150分风险题各参赛队讨论和答题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0、90、120秒,从主持人念完题目开始计时,违者视作答题无效。

六、附加赛规则

(一)风险题比赛结束后,如果两支参赛队因积分相等而影响获奖等次评定时,则进行附加赛。

(二)附加赛为抢答题,抢到题的一方可以选择自己答或对方答,若己方答,答对己方胜出,答错对方胜出,若对方答,答对对方胜出,答错己方胜出。依此类推,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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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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