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开招生公告     

12.08.2016  02:35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    告


2016年    第2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开招生公告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收基本条件

1.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科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录取形式

(一)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由全区统一组织考试,面试由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组织实施。

(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录总数的120%划线进入面试环节。

(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按考生两项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人员。

四、招生名额与对象

(一)2016年全区共招录360名。其中,招收全科70名、

儿科20名、精神科5名、妇产科24名、其他类别141名、中医类100名。

1.宁夏医科大学总院招收133名。其中,全科35名(含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25名);儿科10名;精神科5名;妇产科12名;其他类别71名。

2.自治区人民医院招收127名。其中,全科35名(含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25名);儿科10名;妇产科12名;其他类别70名。

3.自治区中医医院招收100名。其中,中医全科20名;中医80名。

(二)单位委派招生对象。在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全科方向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科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类)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各级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招生报名工作,并支持鼓励培训对象完成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三)社会招生对象。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科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医学类)本科及以上的毕业生。

五、培训基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全科医学培训对象在“宁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生报名表”中、培训基地一栏可填报第1志愿和第2志愿,培训专业限报1个专业。

六、培训时间及期限

2016年9月至2019年9月结业。

七、相关待遇

(一)培训期间由财政及培训基地给予学员一定补助学习生活费,其标准不底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人员的工资待遇。

(二)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八、报名与确认方式

(一)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28日。

2.网络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登陆网站(http://36.demopooyoo.net/),点击“在线报名”填写宁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并用A4纸打印一份以备现场审核确认。

(二)现场确认

宁夏医师协会具体负责对报名材料的审核与确认。

1.确认需提交材料包括:《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需单位出具介绍信,并在《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

3.确认时间:2016年8月29日—8月31日。

4.确认地点:宁夏医师协会“毕业后继续教育部”,具体在银川市金凤区庆祥街120号,银川热电厂东向南100米处(宁夏医学会办公楼三楼)。

联  系  人:宁夏医师协会    王    娟      金玉珍

联系方式:    0951-8508816        8508805     

九、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6年9月3日上午9:00-11:00(8:30分入场),采取笔试形式统一考试。

(二)考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160号,新汽车站向南)。

(三)考试携带:准考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中性笔,2B铅笔、橡皮。

十、现场面试:

请于9月7日登陆报名网站(http://36.demopooyoo.net/)查询面试地点和时间。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