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黄占华在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报告

06.02.2015  19:28
攻坚克难    改革创新

加快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全面发展

——在2015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报告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主任    黄占华

(2015年2月3日)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向大会作全区卫生计生工作报告。 

      一、取得新成绩,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过去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重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传染病报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14.84/10万、7.95‰、110.47/万和436.92/10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9‰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45,人口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医改成效不断显现。一是推动国家第二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从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指导银川市和平罗等6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推进创新支付制度改革试点。盐池、海原两县85%以上的群众门诊首选乡村医疗机构,85%的住院病人留在县内就医,初步建立起分级诊疗模式。我区的经验引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三是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推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已有214家医疗机构,为9.66万患者免住院押金1.65亿元;四是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各级医调委累计受理医疗纠纷811起,结案率为93%,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构建了和谐医患关系,得到国务院、自治区主要领导的肯定;五是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全区29个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仅去年就向患者让利9163万元。六是建立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服务共同体。发挥三大医疗集团作用,从人员、技术、资金、设备等方面对基层医疗机构给予支持,推进城乡医疗合作。七是建立应急救助机制和落实大病保险制度。确定了34所大病保险定点医院,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实施意见和基金管理办法,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八是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成新版基本药物目录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品规达到1608个。实行药品网上采购、配送和监管。全区中标药品申购率为100%、使用率为99.8%、药品配送到位率为91.5%。

      (二)卫生计生民生计划惠及百姓。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和艾滋病关怀救治工程,免费为4—8岁儿童接种麻腮风疫苗、为计划怀孕夫妇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培训1000名县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新建3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4.15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开通全区农村远程会诊系统,十项卫生计生民生计划全部超额完成,160万群众直接受益。

      (三)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坚持计划生育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部门职责,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不断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妥调整了生育政策,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取消了4年生育间隔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衔接,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已审批561例,未超出预期范围。开展便民维权服务和“关怀关爱行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质量清理核查。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全区新增“少生快富”家庭5399户,创建“少生快富”整村推进村141个,为59户“少生快富”特殊困难家庭兑现扶助金34万元,为1012人兑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330多万元,为5506人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660多万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650多万元,为60名贫困母亲落实救助资金30万元。有力促进了计划生育家庭由“少生”向“快富”转变。

      (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完成了10所乡镇卫生院、615所村卫生室、30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争取慈善捐赠360万元,为部分乡镇卫生院配备急救车和彩超,不断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础。“订单定向”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00名医学本科生,定向培养2000名大专学历村医;完成基层卫生人员培训项目39项,培训人员1.5万人次,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宁南山区48所乡镇卫生院,与147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了医疗服务共同体,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五)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得到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11类50项服务内容得到扩展,为465万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对33.85万高血压患者、11.5万糖尿病患者开展健康管理。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积极应对了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疫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去年同期下降76.92%。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广泛进行妇幼健康知识、技能培训和竞赛,实施妇幼重大项目,提高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两非”,重点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47起。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开展鼠防等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开展民族医药博览会等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8次;协调处置西吉踩踏等突发公共事件23起。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持续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农村改厕,宁夏在全国农村改厕现场推进会上介绍经验。继续实施健康宁夏全民行动工程,提升全民健康素养。建立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制度,已为13.5万50岁以上居民免费体检。

      (六)医疗服务监管严格规范。严格医疗机构和医疗技术准入与管理。建立临床专业质控中心建设,完善质控标准和指标体系,推进临床诊疗规划化、标准化建设。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临床药师管理,开展临床用药监测,推进合理用药。突出重点加强医院感染监管,减少院内感染发生。不断优化综合医院门急诊服务流程,试行分时段预约、基层转诊预约,推进志愿者医院服务,方便群众就医。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评价。开展“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活动,对民营医院实行常态化管理,提升其服务质量。强化血液集中化检测,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七)中回医药发展加快。中回医药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2所中医医院的22个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开展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支持宁夏张氏回医正骨医院探索按病种付费新模式。审批设置2所民营中回医医院。94%的公立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79%的乡镇卫生院和91%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62%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完成中药回药资源普查。出版了《回医药基础理论》等12部回医药专著和教材。制定了回医科建设标准,培训370名基层中回医技术人员。

      (八)对外合作与重大活动成果丰硕。第一,与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建立医疗卫生合作关系。已派出100多名业务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区外学习,派出25名全科医生到首都医科大学进修,完成中医药人才培养100名。第二,成功举办第二届北京中医药专家宁夏行活动。京宁百名中医专家分别在银川和固原两地开展了大型义诊、拜师仪式、学术交流等系列活动,近5000名群众享受了义诊服务。第三,配合举办第二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暨中国国际民族医药论坛。组织区内回医药医疗、科研、产业机构参展,充分展示了我区回医药发展成就。第四,成功举办首届香港护理学会宁夏行。有力促进了宁港护理技术交流与协作,加快我区高层次护理人才培养,提升全区医疗护理水平。第五,深入开展了卫生系统“优美环境  、文明服务”创建和民营医院整治活动,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状况、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明显改善,民营医疗机构得到规范。

      (九)其他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是规划项目得到落实。完成“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启动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吴忠和固原市医院、石嘴山市儿童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重大建设项目。二是队伍建设得到强化。加强卫生计生管理干部培训。招聘252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推荐60人次卫生专家参加各类高层次人才选拔。三是法制建设得到加强。试点开展权利公开。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了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行政裁量权公示等10项制度,规范卫生计生执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市级审批11项、县级审批12项。四是医学科研有新突破。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医学科研项目立项214项、经费2356万元,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12项。五是信息化不断推进。编制“金人工程”项目方案,实现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开展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基层远程会诊系统等招标采购,推进“卫生云”平台建设。六是宣传工作明显加强。建立卫生计生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开办卫生健康栏目968期、报刊专栏369期,重点对医改、计划生育新政策、民生计划等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发展环境。

      (十)党风行风建设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机关。深入开展转作风抓发展,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考核、一月一销号,狠抓工作落实,促进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深化“三好一满意”创建,严格执行“九不准”,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防止商业贿赂和送“红包”现象发生。

      过去一年,卫生计生面临机构改革和生育政策调整双重叠加,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一把手负总责、一票否决三个不变,强化领导,创新机制,加快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政策,以上带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有力保障了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在机构改革面前,心系大局、同心同德、人心不散、工作不断,保证了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在此,我谨代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向关心、支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全区卫生计生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卫生计生资源总量不足,尤其是优质资源短缺,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二是公立医院的改革还未触及深层次问题,以药补医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扭转,行业作风建设有待加强;三是卫生计生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基层卫生计生人员数量不足、队伍不稳定。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二、抓住新机遇,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目标任务、总体思路,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近期,国务院还将宁夏列入6个全国医改试点省。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将医改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医改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当前,我区医改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坚定不移地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重点从九个方面进行创新改革。第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做好科学测算,从医保支付、补偿机制、服务价格、绩效分配、考核评估、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新机制,制定出台政策和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推进创新支付制度改革。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扩大“创新支付制度提高卫生效益试点”项目范围,推行乡村门诊包干、县级住院包干预付制,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实现分级诊疗;第三,建立“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将“先住院、后付费”扩展为“先诊疗、后付费”  诊疗模式,门诊也实行先诊疗后结算,更加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切实缓解“看病难”问题;第四,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扩大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覆盖范围,完善运行机制,使医疗纠纷的化解和处理纳入法治轨道;第五,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加大财政、医保保障力度,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有效缓解“看病贵”问题;第六,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医。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在准入、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院同等对待,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第七,健全三大医疗集团。加强宁夏医科大总院等三大医疗集团内部管理,由松散型逐步向紧密型管理转变,促进大医院人员、技术、设备等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第八,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措施,促进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提高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第九,巩固完善大病保障制度。加大定点医院管理,制定20种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巩固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完善疾病应急救助管理办法,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缓解“看不起病”问题。

      三、迈出新步伐,做好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       

      今年全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及民生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为保障,着力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一)实施民生计划。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民生计划。为4.5万名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医院免费住院分娩;免费为5万名新生儿筛查听力障碍和4种先天性代谢性疾病,并对患儿给予治疗;免费为28万10-12岁儿童接种一剂次麻腮风减毒活疫苗;实施艾滋病关怀救治工程,免费咨询检测2万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或购买3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改造宁南山区118所乡镇卫生院供暖设施;培训1000名县乡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落实到岗1000名大专村医;提升城市水质监测能力,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计生工作。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继续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利益导向,强化综合治理,优化人口性别结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完成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做好人口监测和预警。推进诚信计生活动和基层群众自治。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做好生育信息采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开展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示范试点,提升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加大出生人口性别综合治理。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健康服务体系,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做好“少生快富”整村推进,在具备条件的乡镇探索完善整乡推进。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三)提升服务能力。注重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不断改善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完善医院建设规划和等级标准,开展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级评审,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争取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逐步扩大自治区级医学优势专科范围,力争在每个县医院建立1个优势专科,提升全区医疗水平。制定《宁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培训质量。今年,完成375名住院医师招录培训工作。加强与香港护理学会合作,在自治区、市、县级医院开展试点,推广香港先进的护理理念,建立新的护理模式,提升全区护理水平。

      (四)夯实基层基础。要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机构管理上进一步筑牢基层卫生计生服务基础。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推动乡镇卫生院硬件和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水平。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乡村医生准入、补偿、培养、退出机制,实行乡村医生县聘、乡管、村用。强化村(居)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巩固卫生计生服务“网底”。通过政府主办、医院举办、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等方式,建立社区卫生多元化发展模式,加快社区卫生发展。推行县乡村卫生计生一体化管理,促进县、乡、村卫生计生人员双向流动,加强乡、村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共同体,促进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五)强化公共卫生。进一步提升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提高补助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夯实免疫规划基础,持续保持传染病低发水平。加强重点传染病和新发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有效控制艾滋病、狂犬病、结核病等疫情。发挥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作用,提高慢性病干预效果。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联合防控机制,扩大救治项目覆盖范围。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建设,普及急救知识和技能,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快基层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资源整合,加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实施妇幼健康项目,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水平。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做好食品安全与风险监测评估、血液安全工作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

      (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建立短缺基本药物应急采购制度,动态监控基本药物供应。允许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促进双向转诊和分级医疗。开展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探索建立药品供应保障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配送企业诚信建设和考核,开展药品价格和使用动态监测,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

      (七)深入对外合作。进一步拓展沪宁、京宁、闽宁、港宁卫生交流协作,继续选送150名卫生技术骨干到区外进修学习,建立点对点的对口支援关系。依托首都医科大学实施人才长期培养计划,利用4年的时间,为宁夏培养100名全科师资和全科骨干。深化与中华医学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合作,让更多的国内著名专家来宁开展学术讲座、临床指导、会诊义诊等活动,加快学科带头人培养,提升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选派第20批援外医疗队,完成贝宁“光明行”500名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

      (八)建设智慧卫生计生。做好卫生计生信息化顶层设计,编制好全区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加快医疗服务、药品采购供应等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卫生计生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省院合作远程医疗试点。开展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计生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信息系统安全建设,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好“卫生云”,推动“智慧卫生计生”建设。

      (九)发展中回医药。进一步完善中回医药发展政策机制。启动实施基层中医优才培养项目。推进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夯实中医药服务基础。大力推进回医药发展,争取将自治区回医医院、海原县中回医医院纳入国家建设规划,不断完善回医服务体系,提升回医服务能力。组织开展第二届自治区名中医评选活动。

      (十)开展示范创建。实施健康宁夏全民行动,推进健康教育基地创建,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开展全区爱国卫生日活动,创建卫生城(镇),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减少传染病传播。继续开展“优美环境、文明服务”和“诚信民营医院”创建,改善医疗服务环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开展计划生育工作星级乡镇创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最美乡村医生”、“最美健康卫士”评选,树立医德医风典范,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十一)推进健康服务。落实自治区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医疗康复、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多样化健康服务发展,培育健康服务业支撑产业。鼓励医疗机构与社会养老机构合作,建立健全业务协作机制,推进医养结合试点。鼓励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持续推进城乡居民普惠性健康体检,做好组织管理,保证体检质量,提高健康档案建档率。

      (十二)统筹做好其他工作。一是制定发展规划。做好“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服务体系建设及相关专项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儿童医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重大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二是强化依法行政。配合做好《公共卫生条例》立法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大惠民政策、医改成果、卫生计生好典型和好事迹宣传,营造良好的卫生计生改革发展环境。健全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搭建新平台,筹备办好重大活动       

      国家实施的“一带一路”和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加快宁夏对外开放注入新动力。同时,也为全区卫生对外合作搭建了新平台,提供了新机遇。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新平台,与国内外广泛开展卫生合作,推动全区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促进宁夏经济社会进步。一要举办中阿卫生合作论坛。在2015年中阿博览会期间,自治区政府与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共同主办“2015中阿卫生合作论坛”,搭建我区医药卫生对外交流新平台,与阿拉伯国家、国内各省(市、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和医药企事业单位建立广泛合作关系。二要举办中华医学会专家第二次宁夏行活动。开展查房会诊、手术演示、病例讨论等系列活动,探讨医学科研与临床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传经送宝,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再上新台阶。三要举办北京中医药专家第三次宁夏行活动。开展中医药学术交流、专业讲座、人员培训和疑难杂症诊疗会诊等系列活动,深化点对点对口支援,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四要举办第三届中国(宁夏)民族医药博览会。集中展示全国民族医药和我区回医药事业发展成就,推动我区回族医药走向全国,扩大回医药产业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回医药技术合作和经济贸易。       

      五、落实新举措,加强全系统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要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惩防体系建设,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落实“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行风评议范围,推进卫生计生行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反对“ 四风 ”长效机制,落实行业“九不准”,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同志们,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起点上,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让我们在自治区党委、政府      的坚强领导下,开拓创新,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保障全区人民健康,为建设“四个宁夏”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