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纪检组长白德东:对厅属单位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31.12.2015  20:56

  住建系统所属单位大多属于服务民生服务企业的“窗口”单位,能否健康运转,事关住建系统形象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自2014年8月份以来,厅党组紧密结合实际,着眼于事先防范和长效管理,锐意创新,勇于实践,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厅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在厅属单位推行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对建设工程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等的监督制约,初步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网络”,有力地促进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配备兼职干部,纪检监察力量得到充实。2014年,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确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划分“两个责任”后,住建厅党组通过分析现行纪检工作体制与透视厅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深入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针对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缺失、监督责任断层的问题,决定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在厅属9个单位设纪检监察兼职干部。在取得自治区纪委、住建部纪检组的充分肯定和支持后,2015年9月,厅纪检组下发《关于配备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兼职干部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将所属单位第一副职确定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纪检监督责任。人员的充实、队伍的加强,促进了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为解决厅属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住建厅在下发《关于配备厅属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及工作职责的通知》中,将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职责细化为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章程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厅党组决策、命令的情况;协助本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等6项具体任务,明确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内容。在此基础上,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办法(试行)》,规定了考核原则、内容、考核方法、考核分值评定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要求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定期向厅党组、纪检组汇报工作,年终进行述职述廉,以促使兼职纪检监察干部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培训督导,纪检监察干部技能有所提升。针对有的兼职纪检干部感到工作无从下手,不会推动,不敢落实这一现状,厅主要领导利用召开会议、检查指导工作之机,围绕纪检监察的职能、职责、地位、作用、任务、工作性质等,传授专业知识,教授实用方法。厅纪检组坚持定期不定期(一般两月一次)召开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例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工作现状,提出阶段性的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落实的标准和要求。今年6月份,为充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知识,积极争取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举办了一期由宁夏住建系统51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业务培训班,专门学习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履职能力。

(四)落实保障措施,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有位有威。为保证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能够大胆开展工作,明确规定厅属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工作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为主,其职级为所在单位的第一副职。厅党组在每次召开的党风廉政会议上,都强调各单位一把手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把这一要求写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作为对各基层单位的检查与考核内容之一。此外,厅党组还赋予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对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干部的评议权,所在单位领导和其他干部调动或提拔都必须征求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意见。上述措施,树立了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权威,为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五)鼓励探索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竞相发展。为更好的把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厅党组在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循职责开展工作的同时,还鼓励各单位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积极改革创新,推行了“完善评标办法、专家评标改革、代理机构竞争比选、抽签摇号中标、‘两书一查’承诺警示制度”等措施,重新查找风险点37条,修订防控措施104条,开标监管中实行“双人监管制”,既共同监督他人,又彼此相互监督。招投标监管综合改革后,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今年上半年信访举报明显减少。自治区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在注册大厅窗口开展了“干一流工作、创优秀岗位、建文明窗口、树行业形象”竞赛活动,一张笑脸、一杯热水、一句温馨问候,让办事群众感受到了真情服务。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强化内部监督,实行3人检查小组制度,多人跟踪整改制度,工作中形成了人人有权做事、人人无权谋私的良好局面。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修订出台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工作人员违纪违规待岗处理暂行办法》、《“一事一奖”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

二、初步成效

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厅党组要求,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效地遏制了住建系统干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党员干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思想和意识明显增强。

(一)发挥了基础防范作用。住建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将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反腐倡廉的要求及时传达到本单位的每一个工作人员,促进基层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掌握廉政规定和相关要求。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每周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每月开展一次业务知识培训,每季度开展一次党员讲党课和一次廉政警示教育,时时提醒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经常开展“以案说纪”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录《学思见悟》小册子。

(二)强化了监督制约功能。各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参与人员调整、经费支出、稽查执法、敏感事务处理等方面重要工作环节中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完善有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了事前监督和防范的作用,为基层的健康有序运行,起到了保障作用。自治区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组织党员干部签订《“守纪律、讲纪律“党员专项承诺书》、《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保密工作承诺书》等,促进党员干部增强法纪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治区建设稽查中心建立了“集体研判、警示约谈、纠纷调解”稽查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使用过当问题发生。

(三)拓宽了信息反馈渠道。各单位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其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厅纪检组监察室汇报其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加强了纪检组监察室与基层单位的联系,使纪检组监察室能更及时、全面地了解基层一线干部的思想动态,掌握住建系统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几点启示

(一)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机制,组织建设是前提。实践证明,任何工作有人抓肯定比无人抓强。有人抓不一定能抓好,但无人抓肯定抓不好。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就可以变无人抓为有人抓,变突击抓为经常抓,变外行抓为内行抓。所以,要注重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跟踪各单位人员调动和配备情况,一旦兼职纪检干部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而离开原单位,应及时配备补缺好兼职纪检干部,保证各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做。

(二)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机制,队伍素质是基础。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置身于住建事业发展的前沿阵地,位于纪检工作理论、实践以及单位业务工作的交汇点,是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推动者和落实者。其自身素质的高低、工作能力的大小、工作态度的好坏都或多或少地会影响甚至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下功夫帮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和执纪能力,使之更好地适应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三)推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机制,工作规范是保障。应该说,绝大多数新任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从事的工作热情很高,决心很大,都有干好工作、尽快做出成绩的强烈愿望。但“隔行如隔山”,他们上任之初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想干而不知道怎样干”,原因除了对纪检监察业务尚不熟悉外,很重要的一方面就在于基层兼职纪检干部缺少全面统一的工作规范和依据。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责、权、利,使他们知道要干什么、怎么干,进而促进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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