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04.04.2015  00:28

 

宁安监职卫〔2015〕4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

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宁东管委会安监局:

2014年,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宁安监职卫〔2014〕102号,以下简称102号文件)下发后,五市安监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并上报了调查数据表。从上报情况看,摸底调查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安监局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二是上报的调查数据与实际掌握情况还有较大出入;三是部分地区的调查数据表存在差错。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摸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专人负责,尽快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清摸实。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

目前,已经完成调查统计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申报情况,认真对比分析调查统计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能够反映本地区实际情况。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严禁数据未经审核汇总上报。对于数据存在问题或异议的,各市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县(区)安监局按照102号文件要求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还未完成调查统计的地区,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调查,保证调查统计的覆盖范围,严禁敷衍了事,真正做到数据真实可靠上报。

三、认真做好调查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

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请五市安监局及宁东管委会安监局于6月30日前将摸底调查情况(附件2、3汇总表)报送至自治区安监局职业卫生处。并做好迎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抽查调查准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及汇总表请从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网站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杨 涛,0951-8622057(传真);

电子邮箱: nxajzyws@126.com

 

附件: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附件下载: af2015040321314082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