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敲门,一拨“警察”入户强制尿检

01.09.2015  09:37

  “到今天我半夜都不敢一个人在家里待着。”8月27日,家住银川市金凤区鲁银城市公元公寓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几天前,自称是警察的7男1女深夜闯进她的家门,经过一番搜查和强制尿检后,这伙人又莫名其妙离开,这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她至今蒙羞。

夜半惊魂

  当日,记者见到刘女士,说起那晚发生的一幕,刘女士仍心有余悸。8月23日22时40分左右,刘女士像往常一样和远在青海西宁的母亲微信聊天,忽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响起。“你藏了我男人,快点开门。”隔着防盗门,对方的话让刘女士大吃一惊。刘女士仔细询问对方是否敲错了门,可门外的女子却在楼道里大声喊叫。无奈之下,刘女士只好拨打110报警。22时50分左右,一名男性声音在门外响起,“我们是警察,请你开一下门。”

  刘女士告诉记者,在确定门外有物业保安后,她打开了房门。没想到,一群人凶神恶煞般强冲了进来,其中两人扭住刘女士,另外一个拿着手铐和电警棍的人对她喝骂,电警棍上的火花让刘女士魂飞魄散。慌乱中,刘女士听到对方说她涉嫌吸毒,对方在搜查房间的同时,强行对她进行了尿检。期间,对方还拿着从刘女士家中搜出的饮料吸管,让她承认自己吸过毒。没过多久,看到尿检结果呈阴性后,对方什么也没说,“主动”从刘女士家中撤离。整个过程,对方并未出具搜查证,也没有亮出相关的执法证件。

这伙人身份不详

  “时至今日,我都不知道他们是哪里的警察。”刘女士告诉记者,经历过惊吓和受辱之后,一到晚上她就心惊胆战,无法安心入睡。事后,她和小区物业联系,保安告诉她,那晚来人自称是公安局的,给他们亮过证件。在调取的公寓监控录像中,刘女士确定,当晚共有7男1女“闯”进她的家中,但是对方的身份无法认定。

  8月27日,记者来到银川市金凤区公安分局。经该分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调查核实,事发当晚,该分局的民警并未在刘女士居住的鲁银城市公元公寓及附近办理过类似案件。同时,根据该分局反馈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刘女士当时报警属于“求助”信息,派出所无法立案,如果当事人要追责,只能自己搜集相关证据。

  不过,该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民警办案时会采取合理的方法,不会采取踢门、砸门、骂人等方法。如果不出示证件,居民可以选择不开门。现在冒充民警入室抢劫的案例时有发生,居民为了自身安全,在不确定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打开房门。”

  随后,记者联系到当晚值班保安,该保安说,当晚值班时,有男子来到中控室,亮了一下证件,说是前来缉毒。保安询问是否是银川警方,对方称是异地办案,银川警方在他们那里办案,他们则被抽调到银川缉毒。保安也无法确定他们的身份,只是说:“不是中卫市的,就是中宁县的。”

   律师建议:

  查清对方身份,依法维权

  8月31日,记者就此事咨询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利。据汪利介绍,按照规定,公安人员进行搜查取证时应当征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才能进行,在搜查前应当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及办案人员工作证件,执行搜查的工作人员不应少于两名,如果涉及对女性身体进行搜查的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同时执行搜查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可以是被搜查人的家属,也可以是邻居等其他与案件无关的人员,在搜查结束时应当制作搜查笔录对搜查的情况进行记录,要求在场的人员签字确认。

  汪利律师认为,此事如果确实是公安人员在办案,那他们的程序和方法涉嫌程序违法,同时在无任何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也侵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是公安人员,他建议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查清对方身份,依法维权。(记者 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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