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宁夏地方病防治规划”

21.07.2017  12:02



地方病是由生物地球化学因素、生产生活方式等原因导致的呈地方性发生的疾病,多发生在老少边穷地区,是病区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地方病防治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建立地方病防治长效机制,持续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和《“健康宁夏2030”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主席为组长的自治区儿童免疫工作和重大疾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投入,健全完善防治网络,大力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社会广泛参与,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区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无新发地方性克汀病病例报告,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19个病区县(市、区)中13个达到控制标准。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6个病区县(市、区)全部达到消除标准。饮茶型氟中毒基本得到控制,人群摄氟水平有所降低。但是,导致地方病发生的自然、地理环境条件难以根本改变,造成当前我区地方病防治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地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有所滑坡,合格碘盐食用率未达到90%;二是部分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未改水或改水工程水氟含量仍然超标;三是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合格砖茶饮用率较低;四是部分地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持久性认识不足,防治工作弱化、资金削减、人员流失,影响了防治成果的持续巩固,距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巩固全区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成果,实施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坚持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工作策略,着力健全防治工作的协调机制、管理制度和防治网络,推动地方病综合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推进健康宁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管并重。 持续改善地方病地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对高危地区重点人群采取预防和应急干预措施。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参与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建立健康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后期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根据各地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加强考核评价,稳步、扎实推进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

(三)工作目标。

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继续实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95%以上的县保持消除碘缺乏危害状态,人群碘营养总体保持适宜水平。

2.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70%以上的病区县饮水型氟中毒达到控制水平,100%的病区县饮水型砷中毒达到消除水平。

3.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在重点地区大力推广氟含量合格砖茶,逐步降低人群砖茶氟摄入水平。

三、防治措施

(一)实施综合防控。

消除碘缺乏危害。 继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组织开展碘缺乏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调查全区饮用水、食品含碘量状况,查明全区水碘分布。以县为单位定期开展碘盐监测和人群碘营养监测,掌握发病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新发克汀病报告制度,及时监测预警人群碘缺乏风险。适时开展特殊人群应急补碘工作。加强医疗和预防人员培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科学补碘知识宣传。加强对碘盐供应重点环节的质量控制,组织供应碘含量适宜的碘盐。依法开展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督,查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实现居民户合格碘盐食用率大于90%,8-10周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00µg/L且尿碘水平低于50µg/L的比例不超过20%,孕妇尿碘中位数大于或等于150µg/L,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的工作目标。

防范地方性氟(砷)中毒。 组织开展病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动态监测,有序开展地方性氟(砷)中毒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确保居民饮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水源。巩固提升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防治成果。加强对砖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完善合格砖茶供应措施,减轻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实现病区8-12岁儿童氟斑牙患病率≤30%,无新发砷中毒病例发生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监测评估。

健全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评价体系,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加大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监测力度,定期开展重点地方病流行状况调查,准确反映和预测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相关信息。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加强地方病信息管理,实现监测评估工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提高防治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效结合,加强监测管理和质量控制,促进部门间及时沟通和反馈监测信息,为完善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特点,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优势,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和能力。动员社会各界主动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各地要加强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地方病防治工作,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各地要细化分解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抓好组织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定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防治、监测、健康教育、评估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相关投资建设项目优先向地方病地区倾斜,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碘盐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及查处,做好合格碘盐的供应,加强对砖茶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好全区食盐专营工作,保障食盐市场稳定供应。水利部门负责将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工作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规划。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科技部门负责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瓶颈问题设立科研项目,为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地方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教育部门负责在中小学开展重点地方病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参保地方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服务工作。残联负责做好符合评残标准的氟骨症患者、克汀病患者的残疾人相关服务工作。扶贫部门负责对贫困的地方病病区人群进行重点帮扶。

(二)经费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自治区通过中央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病防治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及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加强地方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地方病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专业人员素质教育与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按规定保障专业防治人员的工资待遇,为其开展防治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监督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2020年的目标进行调整。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