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友谊桥梁 促进医院发展--自治区中医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

03.08.2016  18:36

2016年8月2日,自治区中医医院与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签订对口支援协议。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范吉平院长一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马秀珍主任、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王筱宏副局长、自治区中医医院王龙成院长、夏清书记等出席了会议。

会上,自治区中医医院王龙成院长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康建平副院长分别介绍了各自医院的总体情况,并签署了两院间的对口支援协议。

协议约定支援医院即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义务有一是接收受援医院选派的眼科等专业医护人员到医院进行专科专业进修学习,并帮助受援医院制定三年、五年长期常态化培训轮训规划。二是根据受援医院申请,派出高年资、高水平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进驻受援医院,帮助和指导开展中医眼科等临床医疗、专题讲座、教学查房、手术示教、教学培训、重点学科建设等技术援助工作。三是支援人员派驻受援医院期间指导受援医院业务技术,并参与受援医院管理工作,以及开展义诊、宣教等公益活动。四是帮助受援医院开展适宜技术和新技术、新业务,并结合实际拓展服务范围。五是与受援医院建立远程会诊平台,并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远程会诊,指导诊疗业务。六是指导受援医院或共同申报科研课题,发挥各自地域和病例等优势开展科研工作,共享科研成果。

受援医院即自治区中医医院的义务有一是为支援医院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并做好支援医院人员在受援医院工作期间的服务需求和安全保障。二是为开展支援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及财力支持,确保受援技术项目按期完成。三是及时向支援医院反馈支援人员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等。四是向支援医院提供派出人员必要的学习费用和支援人员的专家补助费用。五是选派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人员必须是品学兼优、业务素质较高的人员,按照本院业务骨干或学科带头人的目标培养。六是结合医院实际,建设中医眼科临床专业科室,开展门诊、住院、手术等业务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七是积极发挥本地域和本医院特性,配合支援医院开展科研工作,共享科研成果。八是将支援医院作为眼科专业远程会诊和急危重症患者转诊唯一定点医院,会诊转诊病人。

多年来,医院十分重视对口支援工作。现已与北京、福建等省中医医院建立了医疗帮扶业务关系,使医院在人才培养、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方面深受裨益。今后,医院将在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的帮助下,创新差异化发展思路,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眼病特色诊疗业务的全面工作。

通过此次对口支援协议的签订,医院将不断规范管理,使我院眼科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得到有利提升,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