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浅析

13.12.2018  14:11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经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通过,现已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家卫健委第1号令,其颁布意义重大。

    医疗技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以诊断和治疗疾病为目的,对疾病做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而采取的医学专业手段和措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是指将经过临床研究论证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应用于临床,用以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过程。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医疗技术不断进步,新技术不断涌现,为提高疾病诊治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医疗技术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载体,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直接相关,医疗技术不规范的临床应用甚至滥用,会造成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既要促进医疗技术进步,造福患者健康,也要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以部门规章发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顶层设计,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技术的科学、规范、有序和安全的发展,另一方面,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供法治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自身条件和技术能力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目录管理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医师授权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动态评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相关技术开展情况数据信息,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满足临床应用管理规范要求或影响临床应用效果,或者出现重大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或伦理问题,或者发生与技术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等情形时,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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