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医用口罩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法定检验

17.04.2020  14:44

  自4月10日起,宁夏对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员监护仪、医用消毒巾、医用消毒剂等11类共19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据银川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规实施后,企业出口上述医疗物资需要向海关提前申报,海关实施单证审核、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医疗物资予以放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将依法处置,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企业违法情况纳入信用记录,联合其他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银川海关提醒广大医疗物资出口企业,以及有捐赠意向的社会团体及个人:一般贸易出口或对外捐赠上述医疗物资,在报关环节需向海关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备案证明,提交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声明;报关单位应如实填写医用/非医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申报要素,对于将医用物资伪报为非医用物资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个人携带出境的自用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或通过邮寄渠道出境的个人物品,不属于出口货物的范畴,无需向海关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记者 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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