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3.03.2015  12:51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

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宁教体卫〔2015〕5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决定举办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展演活动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

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三、活动原则

(一)以育人为宗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生动丰富的美育活动之中,让更多学生在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过程中提高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面向全体学生,让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兴趣爱好自愿选择参加艺术实践,能够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三)完善工作机制,以展演活动为抓手,不断丰富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推进美育工作机制的内涵,推进美育教学改革。

四、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类别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阳光下成长”征文、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

征文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

方案见附件3。

五、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阳光下成长”征文的参加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

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的参加对象为全区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等学校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教师,以及从事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相关人员。

六、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一阶段(发文之日起至2015年7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各市、县(区)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学校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5年7月至2015年9月),各市组织开展活动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展演活动,选拔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上报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县(区)上报的节目和作品情况,组织全市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集中展演,从中再选出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报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全区艺术展演。

第三阶段(2015年10月中下旬),全区组织展演活动阶段。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各市报送的优秀节目和艺术作品情况,组织全区中小学艺术展演汇演活动,从中选出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和艺术作品推荐参加全国展演活动。

六、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1)优秀组织奖: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小学组和中学组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优秀指导教师奖:奖励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艺术表演节目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艺术作品(每件作品限1名)给予优秀指导教师奖。

(5)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全区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

成立活动组委会和工作班子,制定、下发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予以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有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并且四类项目全部参加的,从活动部署、实施等每一进程都能形成简报报教育厅体卫艺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均可)。

七、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郭  虎

副主任:石丽文

成  员:马建林、李晓延、张可生、高应举、夏  鑫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设在教育厅体卫艺处,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八、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进行研究并做出安排部署,要将此次展演活动作为对全区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契机和活跃发展中小学艺术工作、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要力争每名中小学生都能参与活动,扩大活动参与面。不允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没有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直接指定学校或节目、作品参加上一级展演活动。

2、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机集中展演活动,扩大对活动过程性的宣传,营造各方面都支持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良好氛围。

3、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将对各市、县(区)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抽查,活动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对未全面组织开展本级展演活动或突击开展展演活动的市、县(区)进行通报。

各市、县(区)要按照展演活动组织开展进程将本地区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简报、信息和活动总结及时上报全区展演活动组委会,并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本地区选送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光盘、艺术作品、科报会论文、征文等材料报送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王  荣            联系电话:60411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有关项目要求.doc

    2、全区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作品、征文和论文报送数量分配表.doc

          3、全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方案.doc

          4、全区第五届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论文申报书.doc

  

 

                                                          自治区教育厅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