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村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09.12.2014  18:14

宁建(村)发〔2012〕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两大工程”)和小城镇建设工作部署,我厅决定从7月24日起对今年全区“两大工程”和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2)87号】

(二)《关于做好2012年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2]5号)。

(三)《关于下达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宁建村发[2012]9号)。

(四)《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建设整治工作导则》、《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导则》。

(五)全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考核办法。

二、方法和步骤

根据“两大工程”和小城镇建设的相关要求,本次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自下而上的检查方法。

(一)听取各县(市、区)今年村镇建设项目的进展、中央自治区补助资金及各市、县(区)资金配套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2012年“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实施方案、规划设计、资金保障以及政策措施建立情况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和信息录入情况等;抽查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发放手续。

(三)现场检查。其中川区各县(市、区)检查所有“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点,抽查3~5个旧村整治点,抽查两个乡镇四个村二十户危房改造户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山区各县(市、区)抽查1~3个旧村整治点,抽查两个乡镇四个村二十户危房改造户,检查所有重点小城镇建设进度、质量等情况。

三、要求

(一)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并积极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落实相关政策,督促项目尽快开工。

(二)本次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对检查情况向“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市县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2013年补助资金及实物发放的重要依据。

(三)各地要委托专业人员拍摄反映本地2012年“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建设、旧村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情况的照片,每县(市、区)不少于20张,并在本次检查时将照片(电子版)提交检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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