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制度

22.03.2016  13:28

 

      为及时掌握全区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强化对市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今年自治区安监局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由专人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察情况报告工作,下级安监部门每月要向上级安监部门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对社会影响较大或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专案专报。制度同时明确对执行较好的地区给予表扬,对无故拖延或不报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