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培训班的通知
19.03.2015 17:29
本文来源: 卫生厅
宁卫计函发〔2015〕105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交流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情况,研讨医疗执法疑难问题,提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决定举办全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
(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标准;
(三)打击非法行医常见问题探讨;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
(五)医疗执法卫生监督信息统计与填报;
(六)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监督;
(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案例评析;
(八)交流各地医疗卫生监督执法经验。
二、参会人员
(一)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从事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主管人员1人;
(二)各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各2人,其中医疗服务卫生监督工作主管人员1名,从事医疗服务卫生监督工作业务骨干1名。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2015年3月30-31日。30日上午10:00—12:00报到。
培训地点:玉皇阁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玉皇阁北街8号(玉皇阁北面)。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知并组织辖区卫生监督所报送参训人员回执;
(二)参训人员交通费用自理,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
(三)请学员自带学习用笔和笔记本,并集中乘车,减 少车辆和司机;
(四)培训后进行测试评估,合格者授予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五)请五市卫生计生委各选送2家卫生监督机构参加培训班工作经验交流。要求准备1500字以内书面交流材料,内容包括近年来本辖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请于2015年3月25日前将交流材料文字和电子版发送至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服务监督科。
(六)请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宁东社会事务局于3月23日前将参训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下列邮箱,培训班回执见附件。
联系人: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王柏松 电话:0951-3999020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培训中心:
韩丽霞 电话:0951-5054102 1351920187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培训班参会人员回执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7日
本文来源: 卫生厅
19.03.201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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