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综合检查的通知
宁建(规)发〔2013〕18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确保勘察设计质量,促进我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3年度全区勘察设计质量综合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及审查质量,对2013年1月至7月底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收审的所有项目以及外省进宁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项目进行抽查。
二、检查对象
(一)取得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在我区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区内、外勘察设计单位。2012年勘察设计质量综合检查中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将作为本次重点检查对象。
(二)自治区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检查内容
(一)勘察设计质量
勘察设计企业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质量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设计、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等标准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二)施工图审查质量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落实情况和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项目抽取、集中审查的方式。
(一)项目抽取
从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的审查项目及外省进宁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项目中抽取。每个受检企业抽检项目数不超过3项。
(二)集中审查
根据抽检项目总数以及项目涉及专业情况,抽选专家组成专业检查组进行集中审查。
五、时间安排
(一)8月26日至8月30日,抽取受检企业及受检项目,并通知各受检企业准备资料。
工程勘察项目准备资料:工程勘察合同文本、勘察大纲(纲要)、现场钻探及土工实验原始记录和工程勘察报告。
工程设计项目准备资料:工程设计合同文本、全套的工程设计图纸、计算书、工程勘察报告等。
报送资料须按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路桥等专业分盒装订(含计算书,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项目还应附审查报告)。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勘察设计单位、专业和文件图纸目录。
(二)9月2日至9月6日,受检企业报送备检资料,报送地点另行通知。
(三)9月9日至9月20日,按行业分组检查。
(四)10月31日前,依据检查情况,对受检企业分别做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及处理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质量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根据检查结果,我厅将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的企业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并记入企业及个人诚信档案,对检查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限期整改,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下一年度必检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涉及外省勘察设计企业的,检查结果还将被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联系人:鲍海英 联系电话:0951-5027170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