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
为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抓好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进全区安全发展,近日自治区安委会印发了《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见》,从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要求。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安监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应急救援和职业健康监管等机构及其职能,落实人员编制。开发区、工业园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纳入统一的安全监管体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要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3-5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其他乡镇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并组建村(社区、居委会)安全生产联组。
推行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工作制度。全区性的综合督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巡查按照定期巡查、适时巡查和动态巡查的方式进行。市、县两级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开展联合执法。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逐月通报、及时警示、年度考核制度,对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并经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不合格的,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其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领域分管负责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每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消除、降低或者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监管部门统筹协调、中介机构(安全专家组)包干负责”的方式,对安全管理能力弱、安全风险大的小微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通过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幅下降,一般事故得到明显减少,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基本得到杜绝;到“十三五”末,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得到严厉打击,各类安全风险得到基本管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基本上实现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