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宁夏怎么建?我区出台28条意见

14.11.2017  14:30

11月13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28条,从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立区新的实践,加快建设“天蓝地绿水美空气清新”的美丽宁夏,确保到2022年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美、空气更清新”的美好家园。

打造沿黄生态经济带

沿黄地区是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区。我区将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绿色发展的要求,科学布局沿黄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力打造生态优先、产城融合、人水和谐的沿黄生态经济带。

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改造提升煤炭、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新型煤化工产业绿色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发展,完善集中供气、供热、供水、污水处理回用、固危废处理处置等配套设施;推动企业清洁生产,加强废水、废气、废渣和余热余压等循环再利用。

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

严格产业项目准入。开展沿黄生态经济带战略环评和银川都市圈规划环评,建立碳排放省级联席会议制度,与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实现污染源互联共治。

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一律实施煤炭减量等量置换。

倡导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培育生态优先意识和理念。在全社会开展节约水、电、纸张、粮食等行动;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

加快建设绿色城乡

推进城镇绿色化发展。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科学开展城市设计,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到2020年,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

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开展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快培育一批特色小镇;实施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改厕、改厨,推进燃气下乡。到2020年,创建100个以上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完成1000个以上行政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针对全区水土涵养、水土保持、防风防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类型分区、项目化推进治理,优化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开展母亲河保护行动

落实各级河长主体责任,划定市、县(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管控红线。全面关停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有关停条件的企业自备井。到2020年,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5个地级市、70%的县城建成节水型城市,湿地面积不低于310万亩,力争实现人均半亩湿地。

开展贺兰山六盘山罗山重点保护行动

加强贺兰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面完成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综合整治,依法拆除清理保护区内人类活动点,一律停止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建设项目审批,严厉打击偷采盗运等违法行为。

加强六盘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六盘山三河源水源涵养、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等工程;加强封坡育草、封山育林、荒山造林、补植补造,禁止毁林毁草开荒。

加强罗山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禁牧封育,加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全力构筑北方防沙带。

开展新一轮国土绿化行动

加快全域造林绿化步伐,统筹推进荒山荒漠、平原绿洲、城乡通道、河湖沟渠造林绿化,构建生态廊道;统筹推进银川、石嘴山、吴忠和宁东造林绿化,美化绿化银川都市圈。到2020年,森林面积达到1231万亩,草原面积保持在2600万亩,人工种草面积达到1000万亩,天然草原改良面积达到800万亩,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15.8%。

开展自然保护区整治绿盾行动

深入排查全区14个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全面取缔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全面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

开展农田保护和荒漠化治理行动

加大退化、污染、损毁、废弃农田改良和修复力度,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全力推进土地荒漠化治理。到2020年,完成荒漠化治理450万亩,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00平方公里,新增高标准农田478万亩,累计完成生态移民迁出区耕地休耕287.1万亩,全区试点轮作200万亩。

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

利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突出问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和黄河宁夏段水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

实施蓝天行动

强化燃煤污染治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银川市“东热西送”供热工程,银川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燃煤锅炉,其他市、县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原煤散烧全部清零。

强化烟尘污染治理。2018年,全区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小散乱污”企业清零。2020年,全区所有火电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标准化绿色工地建设,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

强化机动车污染整治。全面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

强化空气异味综合整治。重点对永宁、贺兰等县区的医药、生物发酵、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实行异味全过程管控,对异味污染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限期、限产整改。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实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属地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部门及企业的应急责任,实行限排、限产、停产、交通管制等应急减排措施。

实施碧水行动

加快水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取缔直接入河湖工业企业排污口,完成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2018年年底前,完成13条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建设,基本达到Ⅳ类水质。

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改造,实现所有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处理,所有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到2020年,5个地级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2年,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构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依法划定水源地保护区,取缔饮用水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实施净土行动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污染土地治理和修复,推广垃圾焚烧发电等处理模式。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重点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电石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

严控农业面源污染。推动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探索建立农膜和废旧塑料回收利用机制。

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形成源头预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探索建设西部生态脆弱区生态环境科学管理新模式。

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体制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推进统一履行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责体制改革,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机制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社会监督等制度,约束决策行为。

健全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出现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健全决策绩效评估、决策过错认定、问题线索移送等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实行终身追责。

健全绿色投入和激励机制

发展绿色金融,建立生态立区资金投入持续增长机制。完善水、电、气阶梯价格制度,促进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市场化、社会化运作。

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信贷、保险、证券、担保、基金等产品和服务。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

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的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河流、耕地等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控和督查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大空间规划管控、立法管控、风险管控力度,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督察问责、监管处罚力度,保障生态立区战略顺利实施。

加强空间规划管控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新增开发建设项目进入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环境立法管控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修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生态立区战略不相适应的内容。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

严格控制沿黄生态经济带、生态功能区、黄河干支流、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全过程环境风险管理示范区。

强化党政督察

对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督察。督察整改情况作为被督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

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建设环保法庭,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强化社会监督

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推动实施联合惩戒、联合激励。

强化生态立区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生态立区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生态立区战略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加强智力支撑

建立生态立区战略实施智库。

加强资金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专项资金,稳定增加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金。

加强能力建设

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平台。沿黄生态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区、工业园区和重点乡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啃下环保攻坚硬骨头
当前,宁夏污染防治攻坚已进入关键时期,环保局厅
宁夏设立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贺兰山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日前正式环保局厅
宁夏成立首个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剑指环保违法
新华社银川12月5日电 (记者 任玮) 记者4日从环保局厅
(第189期)我区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2017年,我区加大草原保护和建设力度,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推进草原生态环境保护,草原生态明显改善。全区草原植被综合覆盖度达到53.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