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31.05.2017  20:34

近日,自治区残联、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式,建立了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为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提供了政策保障。

办法》对0-6岁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救助条件、救助标准、认定审批、资金筹集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等做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聋儿(人工耳蜗),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4万元;对听力语言、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儿童,每人每年补助康复训练费不低于1.2万元。项目救助经费主要用于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档案建立、家长培训、儿童食宿、康复教材及家庭指导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适时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救助标准。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对其实施抢救性康复,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该《办法》是自治区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任务之一,也是我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办法》的施行将惠及全区1000多名残疾儿童及其家庭。

来源:自治区残联康复处  李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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