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双公示”工作

05.06.2017  09:58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打造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升执法能力,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透明化,加强对动物市场监管的重要举措。自推行“双公示”工作以来,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积极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一是建全公开机制。按照“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和问责制度,畅通公示渠道,确保信息准确、及时的向社会公开。
      二是目录编制全覆盖。对本单位承办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清单,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兽药饲料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梳理确定的、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相关事项,结合“双公示”的相关目录进行全覆盖的编制,做到不露编,不错编。
      三是及时完善公开信息。依照本单位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将农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规范格式在原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将公示内容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的管理系统在“中国·宁夏”网站上公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确保公示信息质量。按照“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业务组室报送的公示信息,严格监督审核,严格问题问责,确保公示信息质量。
      截止今年4月份,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32条,其中:
      1、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9条。(兽药经营许可9条、动物诊疗许可1条、乡村兽医登记9条)
      2、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3条。(涉及经营未附有检疫合格证明案5条、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产品案1条、经营假劣兽药案5条、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案1条、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及违法经营假兽药案1条)
      原州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公示的以上32条信息,无一错误之处、无一不良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