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主动探索积极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16.05.2016  06:41

由于过去客观条件局限导致县一级药物滥用监测工作有名无实,但随着全国禁毒形势的发展,加强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日前,永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公安、卫生部门根据《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治区药物滥用监测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永宁县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各部门在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全县药物滥用的管理,承担药物滥用数据的采集、核查、及上报;公安部门负责其设置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看守所、拘留所;卫生部门负责其开设的自愿戒毒机构及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等机构作为药物滥用监测的主体单位,由各部门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对本部门管辖、接受戒毒、康复人员的登记和《药物滥用监测调查表》填报工作。

前期由县禁毒大队7个乡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收集的监测表正在审核汇总中,此项工作的开展标志着我县的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也为今后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