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从五个方面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检查

18.05.2016  16:26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草原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的通知》精神,我区制定了《全区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5月10日—6月20日,分宣传动员、集中整治、深化巩固三个阶段从五个方面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草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市、县(区)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开展草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检查通告,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宣传依法保护草原的重要意义。

  二是细致抓好排查摸底工作。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同时,各级农牧部门组织力量对本地区2012年以来在草原上进行矿藏开采、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按审核审批、审核未审批、既没审核又未审批、批少占多等逐项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逐一进行消账整改;对开垦草原、压沙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案件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对禁牧封育工作中存在的老大难问题仔细梳理,查找问题根源,制定根治措施,边查边整治。

  三是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严格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已经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审定,列入农牧厅保留行政职权事项清单,草原植被恢复费列入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四是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各级农牧部门加强与国土、公安、林业、环保、交通等部门的协调,形成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对执法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各级农牧部门严肃执纪,对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发现失职渎职、违规违纪行为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是建立健全草原生态保护长效机制。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检查,使草原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违法行为得到严厉整治,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草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保护。各地认真总结,形成和建立村级草管员制度、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约谈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信息月报制度、违法案件查处报送制度、草原征占用审核事后监管制度、草原生态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长效机制,使草原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