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强化四项措施加大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力度
随着气候变冷,我区即将进入供暖期,根据《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要求,2016年10月9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全面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全力保障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划定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主要为:各地辖区内重点区域、各类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内火电行业、钢铁行业、化工行业、水泥制造行业、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医药制造行业及其他涉气企业,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等单位,通过持续加大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等行为,监督排污单位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各类大气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到位。
二是落实三方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检查兼顾政府、部门、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情况,对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宁政发〔2014〕14号)、《关于印发“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71号)、《关于印发银川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宁党办〔2016〕32号)和《2016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废气排放企业、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集中供热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项目环评与“三同时”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燃煤锅炉改造、拆除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
三是创新监管方式,实施联合执法。 要求各地结合工业企业检查、燃煤锅炉检查、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管理、秸秆禁烧等内容,联合住建、公安、发改、国土、农牧、经信、交通、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执法检查,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是突出问题导向,形成长效措施。 要求此次专项检查要与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机结合,着力发现一批、解决一批、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梳理、拉条挂账,落实责任主体、切实加以解决。对已经下达整改要求的企业,要加大督办力度,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