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局联合市禁毒办实现辖区寄递企业营业网点禁毒宣传全覆盖

13.02.2018  19:22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条规定:……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毒警示标识,……;第十六条规定: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对管理、收派件、分拣等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培训,并执行实名寄递、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为落实禁毒工作要求,深入宣传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银川局积极与银川市禁毒办沟通协调,将寄递企业禁毒宣传资金纳入银川市禁毒专项资金列支。印制了2000册《禁毒条例》,分发到全市邮政、快递企业,同时由市邮政管理局、市禁毒办共同设计制作禁毒警示标识牌500个,统一下发到全市邮政、快递营业场所摆放,实现了辖区寄递企业营业网点禁毒宣传全覆盖。   

  银川局表示,将进一步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保障,细化工作措施,推动禁毒人民战争取得新成效。